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0.“有火胸甲,与紫玛瑙或风信子石并硫磺”表示他们想象和幻想的论据源于地狱之爱和自我聪明,以及由此产生的欲望。“胸甲” 表示他们用来为唯信而战的论据(AR 436节);“火”表示天堂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AR 452, 468, 494节);“紫玛瑙或风信子石”表示源于属灵之爱的聪明,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源于地狱之爱的聪明,也就是自我聪明,如下文所述;“硫磺”表示通过自我聪明源于地狱之爱的欲望,或说由地狱之爱产生并通过自我聪明来表达的欲望(AR 452节)。由此可推知,“火胸甲,与紫玛瑙或风信子石并硫磺”表示这些事物。
经上之所以如此描述他们支持唯信的论据,是因为所有相信自己因唯信而称义,也就是说,脱离了罪的人,都从不思想悔改;而一个不悔改的人只在罪中,一切罪都源于地狱之爱、自我聪明和由此产生的欲望,因而从中汲取其性质。此外,那些处于这些事物的人不仅出于它们行动,还出于它们说话,事实上出于它们思考、意愿,因而推理和争论;这些的确构成真正的人,因为它们是他真正的生命;但这是一个魔鬼人,他的生命是地狱的生命。那些只为自己和世界而过着道德生活的人并不知道这一点;原因在于,他们的内层是地狱的,但他们的外层与那些过着基督徒的生活之人的外层很相似。然而,要让他们知道,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自己的内层,因为他成了一个灵,这灵是内在人;然后,内层使外层适应自己,它们就变得相似。因此,那时,他们在世上的道德生活就变得像被刮去的鱼鳞。对那些视道德生活的戒律为神性,同时视文明戒律为神性,因为它们属于对邻之爱的人来说,情况就截然不同了。
“紫蓝色或蓝色”表示源于对属灵之爱的情感的聪明,因为这个颜色带有火的红色和光的白色;火表示爱,光表示聪明。这种聪明由会幕的门帘和幔子的蓝色(出埃及记26:31, 36; 27:16),亚伦以弗得上的蓝色线(出埃及记28:6, 15),当他们起行时,蒙在约柜、桌子、灯台和祭坛上的蓝色毯子(民数记4:6, 7, 9, 11, 12),钉在他们衣服底边上的蓝细带子(民数记15:38, 39),和蓝色(以西结书27:7, 24)来表示。但以西结书中的“蓝”表示源于对地狱之爱的情感的聪明:
阿荷拉或撒玛利亚行淫,恋慕她的爱人,就是她的邻舍亚述人,穿着蓝衣,是骑着马的马兵。(以西结书23:4-6)
经上如此描述了一个通过源于自我聪明的推理而歪曲了圣言真理的教会。耶利米书:
他们都迷恋,变得愚蠢;虚妄的教导不过是木头;有银子打成片,是从他施带来的,都是匠人的工作、银匠的手工;他们的衣服是蓝色和紫色的,都是智者的工作。(耶利米书10:8-9)
“匠人的工作,银匠的手工和智者的工作”在此表示它们都源于自我聪明。
SS79.在先知书的许多地方,凡论述教会的地方,论述的都是对圣言的理解;这些地方教导,教会只存在于正确理解圣言的地方,并且教会成员对圣言的理解如何,这个教会就如何,或也可说,一个教会的品质取决于教会成员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先知书中还有许多地方描述了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的教会,这个教会因对圣言的意义或理解的扭曲而被彻底摧毁和消灭,因为摧毁教会的,不是别的。
在先知书,尤其何西阿书,“以法莲”这个名字就象征对圣言的理解,无论对错,因为在圣言中,“以法莲”表示在教会中,对圣言的理解。正因对圣言的理解构成教会,所以以法莲被称为:
爱子,可喜悦的孩子。(耶利米书31:20)
长子。(耶利米书31:9)
耶和华头的力量。(诗篇60:7; 108:8)
勇士。(撒迦利亚书10:7)
张弓的箭。(撒迦利亚书9:13)
以法莲的子孙被称为带着兵器,弓箭手。(诗篇78:9)
“弓”表示与虚假争战的取自圣言的教义。也正因如此,以法莲转到以色列的右手,受到祝福;取代流便而被接受(创世记48:5, 11—15)。因此,在摩西祝福以色列人时,以法莲与他兄弟玛拿西一起,以他们的父亲约瑟之名,被摩西高举于众人之上(申命记33:13–17)。
当对圣言的理解被毁时,先知书,尤其何西阿书,也以“以法莲”来描述教会的品质,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以色列和以法莲必跌倒;以法莲必变为荒场。以法莲就受欺压,在审判中被压碎。我必向以法莲如狮子;我必撕裂而去,无人搭救。(何西阿书5:5, 9, 11–14)
以法莲哪,我可向你怎样行呢?你的圣洁如同黎明的云雾,又如速散的朝露。(何西阿书6:4)
他们必不得住耶和华的地;以法莲却要回到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之物。(何西阿书9:3)
“耶和华的地”是指教会;“埃及”是指属世人的记忆知识;“亚述”是指基于这些记忆知识的推理;就对圣言的理解而言,圣言通过这两者被歪曲;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以法莲要回到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之物”。
又:
以法莲以风为食,且追赶东风。他终日增添虚谎和荒凉,与亚述立约,油被带下埃及。(何西阿书12:1)
“以风为食”、“追赶东风”、“增添虚谎和荒凉”是指歪曲真理,并以这种方式摧毁教会。
“以法莲的淫行”所表相同,因为“淫行”表示歪曲对圣言的理解,也就是歪曲圣言的纯正真理。可参看下列经文:
我知道以法莲,他竟然行淫,以色列被玷污了。(何西阿书5:3)
在以色列家,我见了肮脏的事;在那里以法莲行淫,以色列被玷污。(何西阿书6:10)
“以色列”是指教会本身,“以法莲”是对圣言的理解,这种理解是教会的源头,并决定了教会的品质,故经上说:“以法莲行淫,以色列被玷污”。
由于犹太人当中的教会因对圣言的歪曲已经被彻底摧毁,故经上论到以法莲说:
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以色列啊,我怎能把你交出?我怎能使你如押玛?怎能使你如洗扁?(何西阿书11:8)
由于何西阿书从第一章到最后一章都是论述对圣言的歪曲和由此对教会的摧毁,还由于“行淫”表示对教会中的真理的歪曲,所以为叫该先知可以代表教会的这种状态,他被吩咐娶妓女为妻,和她生孩子(何西阿书第1章);并且再次被吩咐与一个作奸妇的妇人建立关系(何西阿书第3章)。
引用上述经文是为了叫读者知道,并从圣言证实:教会中对圣言的理解如何,该教会就如何,或说,一个教会的品质取决于教会中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如果这种理解来自圣言的纯正真理,那么教会就是杰出的,极为珍贵;如果这种理解来自被歪曲的真理,那么教会就会沦为废墟,甚至是污秽的。为进一步确认“以法莲”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导致教会毁灭的一种歪曲理解,你可以查考一些论述以法莲的其它经文(如何西阿书4:17–18; 7:1, 11; 8:9, 11; 9:11–13, 16; 10:11; 11:3; 12:1, 8, 14; 13:1, 12; 以赛亚书17:3; 28:1; 耶利米书4:15; 31:6, 18; 50:19; 以西结书37:16; 48:5; 俄巴底亚书1:19; 撒迦利亚书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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