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47

447.启9:16.

447.启9:16.“马兵军队的数目有二万万”表示关于唯信的推理,他们心智的内层充满了这些推理,它们源于大量纯粹的邪恶之虚假。“军”队表示良善和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和虚假,在此表示邪恶之虚假,对此,稍后会看到。“马兵”表示关于唯信的推理;因为“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也表示被摧毁的对圣言的理解(AR 305, 313, 320节);因此,“马兵”表示基于被摧毁的对圣言的理解的推理,在此表示关于唯信的推理;因为主题是那些处于唯信,或说在唯信上有原则的人。“二万万”不是指在数目上如此多,而是指大量。经上之所以提到“二”,是因为“二”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AR 322节);“万万”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AR 287节)。由此可见,“马兵军队的数目有二万万”表示关于唯信的推理,他们心智的内层充满了这些推理,它们源于大量纯粹的邪恶之虚假。

在圣言中,“军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和虚假,这一点可从那些将“日月星辰”称为“众军或万军”(或万象)的地方明显看出来;“日”表示爱之良善;“月”表示信之真理;“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在反面意义上则表示相反的(AR 51, 53, 332, 413节);在以下经文中,前者和后者都被称为“众军”(或万象、万军、诸军);诗篇:

耶和华的万象啊,你们都要赞美祂,日头、月亮啊,你们都要赞美祂,众星啊,你们都要赞美祂。(诗篇148:2, 3)

以赛亚书:

我亲手铺张诸天,天上万象也是我所命定的。(以赛亚书45:12)

诗篇: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其万象藉祂口中的气而成。(诗篇33:6)

创世记:

天地与其万象都完成了。(创世记2:1)

但以理书:

公山羊的角渐渐强大,直达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它自高自大,高及天象之君;因罪过的缘故,有天象被交付在常献的祭上,因它将真理抛在地上。一位圣者说,这圣所和天象被交付践踏,要到几时呢?(但以理书8:10-14)

约珥书:

耶和华在军队前发声。(约珥书2:11)

耶利米书:

他们在房顶上向天上的万象烧香。(耶利米书19:13)

申命记:

恐怕你敬拜侍奉日月星辰和天上的万象。(申命记4:19; 17:3; 耶利米书8:2)

在其它一些经文中也是如此(即以赛亚书13:4; 34:4; 40:26; 耶利米书33:22; 撒迦利亚书9:8; 启示录19:14)。

由于“天上的万象(或万军、众军)”表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所以主被称为“万军之耶和华”(Jehovah Zebaoth),也就是“万象之耶和华”(Jehovah of armies or hosts);正因如此,利未人的事工被称为“服役”(民数记4:3, 23, 30, 39);在诗篇,经上说:

祂的万象,就是遵行祂旨意的事奉者,都要祝福耶和华。(诗篇103:21)

“列族的军队”(以赛亚书34:2)表示教会中的邪恶和虚假。北方王来攻击攻击南方王所率领的军队(但以理书11:13, 15, 20)也表示教会中的邪恶和虚假。“北方王”是指教会中的邪恶之虚假;“南方王”是指教会中的良善之真理。主说:

当你们看见耶路撒冷被军队围困时,就知道它的毁灭近了。(路加福音21:20)

此处“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军队”表示正在毁灭教会的邪恶和虚假。此处论述的是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教会的末期。在约珥书,“军队”表示邪恶和虚假:

我打发到你们中间去的大军队,就是蝗虫、蝻子、蚂蚱和剪虫,在那些年所吃尽的,我必补还你们。(约珥书2:25)

“蝗虫”和其余的昆虫表示最外在事物或部分中的虚假,或最低级的虚假(可参看AR 424节)。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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