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7.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我在灵界看见两群羊,一群山羊,一群绵羊。我想知道他们是谁,因为我知道,在灵界所看到的动物不是动物,而是当地居民的情感和随之而来的思维的对应。于是我走近了,当我靠近时,动物的形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人。而且很明显,组成山羊群的,是那些确认唯信称义的教义之人;组成绵羊群的,是那些认为仁与信是一体,正如良善与真理是一体的人。
于是,我与那些看似山羊的人交谈,我说:“你们为什么这样聚集在一起?”他们大多是以博学的名声为荣耀的神职人员,因为他们知道唯信称义的奥秘。他们说,他们聚集起来是要召开会议,因为他们听说保罗的话,即“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没有被正确理解,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摩西律法为犹太人所规定的行为;我们从保罗对彼得所说的话也清楚看到这种误解,他指责彼得犹太化,尽管彼得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加拉太书2:14-16)。此外,保罗也区分了信的律法和行为的律法,区分了犹太人和外邦人,或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他所说的割礼是指犹太教,和其它地方一样;他还以这些话作了总结: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我们反倒坚固律法。(罗马书3:31)
他在一系列经文中(罗马书3:27-31)说了这一切;在前一章他还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又:
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
哥林多后书:
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身体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更不用提保罗著作中的其它许多话了;由此明显可知,保罗拒绝没有善行的信仰,和雅各一样(雅各书2:17-26)。
保罗指的是摩西律法为犹太人所规定的行为,我们从以下事实进一步证实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为犹太人制定的一切律例都被称为“律法”,因而都是“律法的行为”,我们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到这一事实: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6:14, 18等)
赎愆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7:1)
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7:11等)
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等)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54, 57)
这是患漏症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这是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为王定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实际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书”(申命记31:9, 11-12, 26; 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23; 8:5; 以及其它地方)。对此,他们还补充说,他们在保罗书信中看到,要活出十诫的律法来,凭仁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1), 因而不是凭唯信。他们说,这就是他们聚在一起的原因。
然而,为了不打扰他们,我退了出来;然后从远处看,他们又像山羊了,时而躺卧,时而站立;但他们转身离开了绵羊群。他们在深思时,看起来像躺着的山羊,当他们得出结论时,又像站着的山羊。不过,我两眼一直盯着他们额上的角,惊奇地发现,他们额上的角有时向前、向上延伸,有时向后弯曲,最后完全转到后面。这时,他们突然都转过身来,面向绵羊群,但仍看似山羊。因此,我再次走近他们,问他们现在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回答说,他们已经得出结论:唯有信产生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正如树结出果实一样。但随后我们就听到雷声,看见一道闪电从上面而来;很快就有一位天使出现,站在这两群羊之间,他对着绵羊群喊叫:“不要听他们的!他们没有放弃原先的信,这信教导说,父神为了圣子而施怜悯;这信不是对主的信;信也不是树,人才是树。唯有悔改并仰望主,你们才会有信。在此之前的信不是信,它里面没有任何生命。”然后,角向后转的山羊试图靠近绵羊;但站在他们之间的天使将绵羊一分为二,并对左边的绵羊说:“加入山羊行列吧!只是我告诉你们,必有豺狼来掳走他们;而你们会与他们一起被掳走。”
然而,这两群绵羊被分开,左边的那群绵羊听到天使的警告后,他们面面相觑,说:“让我们和先前的同伴商量一下吧。”于是,左边的羊群对右边的说:“你们为什么离开你们的牧师呢?信和仁不是一体,不可分割,就像树和它的果实一样吗?因为树经由它的枝子延伸到果实。从枝子上除去通过连续或不间断的连接而流入果实的任何东西,果实不会灭亡吗?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就问问我们的牧师。”于是他们就问,而牧师们环顾其余的人,其余的人则眨了眨眼,暗示他们说得好。然后牧师们回答说,情况就是这样。他们说:“信因其果实而得以保存。”但他们不会说,信延续到果实中,或说信包含在果实中。
此后,右边羊群中的一位牧师起身说:“他们回答你们说,情况是这样,但却告诉自己的同伴说,情况不是这样;因为他们不是这样想的。”因此,右边的羊群问:“那他们是怎么想的?难道他们不是按自己想的来教导吗?”这位牧师回答说:“不;他们认为,人为了得救或永生所做的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不是良善,而是邪恶,因为人试图凭自己的行为来拯救自己,为自己索取唯一救主的公义和功德;一切善行,只要人在其中感受到自己的意愿,就都是如此。因此,他们彼此之间称人凭自己所做的善行不受祝福,反受诅咒,说它们配得地狱,而不是天堂。”
但左边的羊群说:“关于他们,你在撒谎。他们不是在我们面前明明白白地宣讲仁爱及其行为吗?他们将这些行为称为信的行为。”但牧师回答说:“你们不明白他们的讲道。只有在场的神职人员才会留意和明白。他们只想到道德的仁爱,及其文明和政治的良善,他们将这些良善称为信之良善;然而,它们绝不是信之良善。因为一个无神论者能以同样的方式做同样的行为,并且形式上或表面上一模一样。因此,他们一致说:没有人凭任何行为得救,而是唯信得救。不过,这一点可通过类比来说明。一棵苹果树会结出苹果;但如果一个人为了得救而行善,就像这棵树通过连续性,或不间断的连接结出苹果一样,那么这些苹果内部是腐烂的,满了虫子。他们还说,一棵葡萄树会结出葡萄;但如果人真的行属灵的良善,就像葡萄树结出葡萄一样,那么他只会结出野葡萄。”
然后,左边的羊群又问:“那么,他们的仁之良善或行为,也就是信的果实,是何性质呢?”牧师回答说:“它们是看不见的,从圣灵而在一个人里面,这个人对此一无所知。”但他们说:“如果一个人对它们一无所知,那么至少必有某种结合吧。否则,它们怎么能被称为信的行为呢?或许那时,那些无法感知到的良善通过某种间接流注,如通过意愿的某种情感、影响或抱负、灵感、激励和鞭策,通过思维里面的一种默契感知和由此产生的劝诫、忏悔,因而通过良心,进而通过强迫,以及像小孩子或智者一样对十诫和圣言的服从,或通过具有类似性质的某种其它手段,进入人的意志行为。”但牧师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即便他们说,善行是通过这些方法实现的,因为善行是通过信实现的,他们在讲道中仍以这种方式用话语埋葬它们,其最终结果就是否认它们源于信。然而,其中一些人仍教导这些方法,但却作为信的标志,而不是信与仁的联系来教导。左边的一些人认为通过圣言有结合。”这时他们说:“当人自愿照圣言行事时,不就有这样的结合吗?”但牧师回答说:“他们认为事实并非如此,或说这不是他们的想法。相反,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听圣言才会有结合,因而通过对圣言的理解没有结合,唯恐有什么东西通过理解力明显进入人的思维和意愿。因为他们断言,人里面一切自愿的东西都是邀功的,或寻求功德的,人在属灵问题上和木头一样,不能开始、意愿、思考、理解、相信、运作和合作任何事。然而,对圣灵通过信进入讲道者言语的流注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些是嘴口的行动,不是身体的行动;还因为人通过信与神一起行动,但通过仁与人一起行动。”
但他们中间有一个人当听说,这种结合只通过听圣言来完成,而不是通过理解圣言来完成的时,就愤怒地说:“当教会里的一个人转过身去,或像一根柱子一样坐着充耳不闻时,或当他正在睡觉时,这结合难道是通过仅从圣灵那里所获得的对圣言的理解而来的吗?或它只是圣言书卷的某种呼气的结果吗?还有比这更荒谬的吗?此后,右边羊群中有一个人在判断力上胜过其余的人,他请求大家听他说话,说:“我听一个人说:‘我栽了一个葡萄园。现在我要喝这葡萄酒,直到喝醉。’但另一个人问他:‘你要用自己的右手从自己的杯子里喝这酒吗?’第一个人说:‘不!我要用看不见的手从看不见的杯子里来喝。’于是第二个人说:‘那你肯定喝不醉!’”接着这个人又说:“请听我说。我告诉你们,要从所理解的圣言中来喝酒。主就是圣言,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圣言不是从主来的吗?因此,主不是在圣言中吗?那么,你们若出于圣言行善,不就是出于主,出于祂的口和旨意来行善吗?如果你们同时仰望主,那么祂还会引领你们,使你们行善,祂会通过你们去行善,使你们貌似凭自己行善。当为了国王,出于他的口和意愿去做事时,谁会说:‘我是出于我自己,出于自己的口或命令,出于自己的意愿做这事的呢?’”随后,牧师转向神职人员,说:“你们这事奉神的啊,不要迷惑羊群!”
听到这些话,左边羊群的大多数人退出来,加入右边的羊群。这时,一些神职人员还说:“我们听到了我们以前从未听到的话。我们是牧人;我们不能抛弃这些羊。”于是,这些神职人员与他们一起退出来,并说:“那个人说的是真话。当出于圣言,因而出于主,出于祂的口和旨意来做事时,谁会说,我是出于我自己做这事的呢?若出于国王的口和意愿来做事,谁会说:‘我是出于我自己做这事的呢?’现在我们看到了圣治,明白了为什么一直找不到教会团体所承认的信仰与行为的结合。它不可能被找到,因为这种结合无法被赐予;事实上,他们的信不是对主的信,而主是圣言,因此它也不是来自圣言的信。”但其余的牧师却走了,他们挥舞着帽子喊着说:“唯信!唯信!唯信仍会存活!”
1107.“我的民哪,你们要从她那里出来”表示要离开他们,不要和他们交流。这从“从巴比伦那里出来”和“我的民”的含义清楚可知:“从巴比伦那里出来”是指离开“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也不要和他们交流。“我的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并通过真理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人民或百姓”表示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可参看AE 175b, 331, 625节)。这些人是“天上的声音”所指的劝诫的对象。他们被劝诫离开这些人,不要和他们交流,是因为与他们交流或来往是危险的,尤其在灵界,他们在灵界和在自然界一样,仍派遣使者,以各种方式,并通过许诺来说服和诱使人们接受他们的宗教信仰。一个人在世上如何行事,离开这个世界后仍如何行事,因为每个人的主导爱都会留在他身上,这些人的爱或渴望就是让全世界都信奉他们的宗教说服,目的仅仅是,为了自我之爱的地狱快乐和世界之爱的地狱快乐,他们可以扩大他们帝国的疆界。正是为了这些快乐,魔鬼,如人们所说的,四处走动,迷惑人们,这可从福音书上关于魔鬼试探主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在那里,他所处的自我之爱被描述为他渴望被崇拜,他的世界之爱被描述为他从山上把世界各国作为他自己的指给主看。正如死后每个人的爱都保持不变,巴比伦民族,或罗马天主教徒在进入灵界时,也是如此;那时,那些出于这些爱的快乐行使统治权的人会学习或获得在自然界中所不知的技艺,并通过这些技艺迷住人们的灵,把他们吸引到自己这一边。因此,随着对他们的最后审判完成,他们被严禁派遣任何人到改革宗所在的社群,或到外邦人那里;如果有人被派遣,他们就会受到审查和惩罚。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最后的审判之后,这些人的状态,尤其他们在灵界的状态,所以这里和本章接下来的部分关于巴比伦所说的,必须被理解为主要是指着他们说的。因为就在自然界或我们地球上的巴比伦而言,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在自然界的状态和在灵界的不一样;然而,劝诫也是给他们的,好叫他们可以留意自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现在论述的是,亚他那修教义的一切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为了确立并证明这种一致性,我按以下顺序进行。亚他那修教义首先教导如下:“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本身是真理,并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基督信仰即,我等敬拜三位一体的一神,而一神里面的三位一体;三位一体的神是一位格,神里面的三位一体是一体或一本质;因此,三位一体里面有一神,一体里面有三位一体;既非位格相混,也非一体或本质相分。既非位格相混,也非一体或本质相分,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看得更清楚。亚他那修教义进一步教导:“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在这种情况下,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本身也是真理,并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在主里面,如在一个位格里面一样的三位一体,是被称为父的神性,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但三位的神性或神性本质是一,荣耀同等。又:“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被称为父的神性如何,被称为子的神性就如何,被称为圣灵的神性亦如何。
还有:“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然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非三无限者,乃一无限者,非三不受造者,乃一受造者。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然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本身亦是真理,并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正如被称为父的主里面的神性是非受造、无限和全能的,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也是非受造、无限和全能的,被称为圣灵的神性亦是非受造、无限和全能的;但这三者是一,因为主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亚他那修教义还有下面这些话:“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然而,非三主,乃一主。”同样,在这里,当理解为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时,这些话在一个清晰的概念中被理解如下:主出于祂那被称为父的神性,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和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而是一位神和一位主,因为名称为父、子、圣灵的三个神性都在主里面,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
还有:“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在其它副本中是这样:“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基督信仰,我等不得提三神,亦不得提三主。”依基督真道,这些话只能这样来理解:我们必须承认并认为有三位神和三位主,但依基督信仰和宗教,我们仍不可以说和提名三神或三主。这种事已经发生了,因为大多数人想到的都是具有一个心智或同等的三神,因此他们将这三神称为一致或同等的三位一体,却又不得不说一神。但由于没有三个位格,只有一个位格,所以上述这些话应该从亚他那修教义中删除,并以下面这些话取代之:“当我们承认主里面的三位一体时,依真理,因而依基督信仰和宗教,我们口上、内心都承认一神和一主。”如果承认并思想三位是允许的,那么相信三位也是允许的,因为相信或信仰属于思维和承认,因而属于言语,而不属于脱离思维和承认的言语。
接下来是这些话:“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如果我们将父理解为被称为父的主的神性,将子理解为祂的神性人身,将圣灵理解为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那么这些话与真理完全一致。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是从被称为父的神性而生的,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则从这两者发出。不过,在下文,我们会更具体地谈到从父而生的神性人身。这一切清楚表明,只要理解为一个位格,被称为父、子、圣灵的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而不是理解为三个位格,那么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是一致的,即: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下文将证明关于主里面位格合一的一种类似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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