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就是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表示具体地照着各人的接受状态。在下文我们会看到,在灵义上,这七个名字表示对主及其教会的接受的所有状态;因为当约翰接受这个命令时,他处于一种属灵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凡按名提到的事物,无不表示某种事物或状态。因此,约翰所写的这些内容不是寄给那些地方的任何教会,而是告知那些教会的天使,他们是指那些乐意接受的人。整部圣言中的所有人名和地名都是指属灵事物,这一点在于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许多地方已经说明;如那本书说明了“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是什么意思,以及“以色列”和他十二个儿子的名字是什么意思,迦南地的各个地方和那地邻近地区的地方是什么意思,“埃及”、“亚兰或叙利亚”、“亚述”和其它地方又是什么意思。这七个名字也是如此。但对一个想停留于字义的人来说,就让他停留在其中吧,因为字义带来结合;只要让他知道,天使通过这些名字感知到的是教会的事物和状态。
36.有必要说一说这一点,即:没有仁,就没有信。人或以为,只要相信教会的教义,信就存在;或那些相信的人就有信。然而,只是相信并不是信,意愿和实行所相信的,才是信。当教会的教义仅仅被相信时,它们并不在人的生命里面,只在他的记忆中,并由此在他外在人的思维当中;它们在进入他的意愿,并由此进入他的行为之前,也没有进入他的生命;只有当它们进入意愿,并由此进入行为时,信才首次存在于人的灵里面。因为人的灵是由他的意愿和从他的意愿发出的思维形成的,其生命是他真实的生命本身。人的记忆和源于它的思维只是实现引入所经由的入口或外院。
无论你说意愿,还是说爱,意思都一样,因为每个人都意愿他所爱的,爱他所意愿的;意愿是爱的容器,其功能为思考的理解力是信的容器。一个人可能知道、思考并理解许多东西;但当私下里出于自己的意愿或爱进行沉思时,他就会抛弃与他的意愿或爱不一致的东西。所以当肉身生活结束,活在灵里时,他也会抛弃它们。因为唯独进入人的意愿或爱的东西才会留在他的灵里,如前所述。死后,其它一切都被视为异类,他会弃之门外,并心怀憎恶,因为它们不是他爱的一部分。
但当人不仅相信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还意愿并实行它们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时,他有了真实的信。信就是由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而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事实上,意愿真理本身,因为它是真理,才是属灵人,因为它远离属世人,而属世人虽意愿真理,但不是为了真理的缘故,而是为了自己的荣耀和名利。脱离这些东西来看待的真理是属灵的,因为它本质上是神性。因此,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也是承认并热爱神性。这两者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在天堂被视为一,因为在天堂,从主发出的神性是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128-132节);那些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的人就是天堂的天使。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信不仅仅是相信,还是意愿和实行,所以没有仁,就没有信。仁或爱就是意愿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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