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9.“落在江河的第三部分和众水的泉源上”表示因此,圣言的一切真理都完全被歪曲了。“江河”表示丰富的真理,因为“水”表示真理(AR 50节);“众水的泉源”表示圣言(AR 384节)。圣言的真理被完全歪曲了;因为接下来经上说“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或茵陈)”,而“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AR 410节)。
“河”表示丰富的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看哪,我要作一件新事:我要在旷野赐水,在沙漠赐河,好赐给我的百姓、我的选民喝。(以赛亚书43:19, 20)
又:
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种,将我的祝福浇灌你的儿女。(以赛亚书44:3)
又:
那时,哑巴的舌头必歌唱,在旷野必有水喷出,在旷野的平原必有河涌流。(以赛亚书35:6)
又:
我要在山坡上开江河,在山谷中间造泉源,我要使旷野变为水池,使干地变为水泉。(以赛亚书41:18)
诗篇:
耶和华把世界建立在海上,安定在江河之上。(诗篇24:2)
又:
我要使他的手伸到海上,右手伸到河上。(诗篇89:25)
哈巴谷书:
耶和华岂是不喜悦江河?你的怒气岂是向江河发作?你的烈怒岂是向海洋发作?因为你骑在马上。(哈巴谷书3:8)
诗篇:
有一道河,它的溪流要使神的城欢喜。(诗篇46:4)
启示录:
天使又指示我一道纯净生命水的河,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启示录22:1)
诗篇:
祂在旷野分裂磐石,从深渊给他们喝;祂曾击打磐石,使江河流出来。(诗篇78:15-16, 20; 105:41)
以赛亚书:
水必从海中绝尽,河也干涸。(以赛亚书19:5-7; 42:15; 50:2; 那鸿书1:4; 诗篇107:33; 约伯记14:11)
约翰福音:
耶稣说,若有人到我这里来,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来。(约翰福音7:37, 38)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3:21; 耶利米书17:7-8; 以西结书31:3, 4; 47:1-12;约珥书3:18; 撒迦利亚书9:10; 诗篇80:11; 93:3-4; 98:7-8; 110:7; 民数记24:6-7; 申命记8:7)。
但“河”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大量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祂必差遣使者渡海,到被践踏的民族那里去,江河掠夺了它的地。(以赛亚书18:2)
诗篇:
若不是耶和华为了我们,水必漫过我们,河已淹没我们的灵魂。(诗篇124:2, 4, 5)
以赛亚书:
你从水中经过的时候,我必与你同在,你趟过江河,水必不漫过你。(以赛亚书43:2)
诗篇:
死亡的绳索缠绕我,彼列的洪水惊吓我。(诗篇18:4)
启示录:
龙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她被洪水吞没。(启示录12:15)
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必使又强又多的河水,起来漫过你们,涨溢泛滥,直到颈项。(以赛亚书8:7-8)
马太福音:
洪水来撞着那房子,房子却不倒塌,因为它建基在磐石上。(马太福音7:25, 27; 路加福音6:48-49)
此处“洪水”或“河”也表示大量虚假,因为“磐石”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洪水”也表示试探,因为试探就是虚假的泛滥。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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