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06

406.“船只的第三

406.“船只的第三部分也坏了”表示服务于生活功用的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在他们中间都被摧毁了。“第三部分”表示一切或所有,如前所述(AR 400, 404, 405节);“船”表示服务于生活功用的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船”表示这些知识或认知,这是因为船只穿越大海,带回属世人为一切功用所需的必需品;而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是属灵人为一切功用所需的必需品;事实上,教会的教义来自它们,而生活与这教义一致。“船”表示这些知识或认知,因为它们是容器;在圣言的许多地方,容器被视为所盛之物,如杯子被视为酒,盘子被视为食物,帐幕和圣殿被视为其中的圣物,约柜被视为律法,祭坛被视为敬拜,等等。
在以下经文中,“船”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创世记:
西布伦必住在海滨,成为停船的港口。(创世记49:13)
“西布伦”是指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以西结书:
推罗啊,建造你的使你的美丽完全;他们用示尼珥的松树作你的一切板,用黎巴嫩的香柏树作桅杆;用巴珊的橡树作你的桨;用象牙作你的舱板,就是基提海岛台阶的女儿;西顿和亚发的居民作你划桨的;你的智慧人作掌舵的;海上一切的船只和水手,都在你那里交易;他施的船只接连成帮为你运货,你便在海心被大大充满,极其荣华。(以西结书27:4-9, 25)
这些话论及推罗,因为在圣言中,“推罗”表示在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这可从当按灵义来理解时,本章和接下来的第28章中关于它的细节明显看出来。由于“推罗”表示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所以经上描述了船只的细节,每个细节都表示有助于聪明,或通向聪明的这些知识或认知的某种品质。圣言与推罗的船只及其贸易有什么共同之处呢?
后面经上如此描述该教会的毁灭:
因你掌舵者的呼声,郊野就必震动,所有划桨的都必下船,海上的所有水手和掌舵的,都必为你痛哭。(以西结书27:28-30; 以赛亚书23:14-15)
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中,经上同样描述了巴比伦在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毁灭:
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就被摧毁了;一切船主,一切乘船的和水手们,都喊着说,哀哉,哀哉,这大城巴比伦,凡有船在海中的,都成了富足。(启示录18:16, 17, 19)
可参看下面的解释。在以下经文中,“船”也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约伯记:
我的日子急速过去,它们逃走,不见良善,它们乘渴望的船掠过。(约伯记9:25-26)
诗篇:
乘船下海,在多水中做生意的,这些人看见耶和华的作为,并祂在深处的奇事。(诗篇107:23-24)
以赛亚书:
众海岛必倚赖我,他施的船只领先,将你的众子从远方带来。(以赛亚书60:9)
诗篇:
列王一同聚集,他们就惊惶;你用东风打破他施的船只。(诗篇48:4-7)
以赛亚书:
哀号吧,他施的船只。(以赛亚书23:1, 14)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民数记24:24; 士师记5:17; 诗篇104:26; 以赛亚书33:21)。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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