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05

405.启8:9.“

405.启8:9.“海中有灵魂的受造物的第三部分都死了”表示那些过去和现在都过着唯信生活的人不能被改造并获得生命。“第三部分”表示他们所有人,如前所述。“受造物”是指那些能被改造的人(AR 290节);原因在于,“创造”表示改造(AR 254节)。“有灵魂”表示能通过改造获得生命;“它们死了”表示那些过着唯信生活的人不能获得生命;他们之所以不能获得生命,是因为所有人都是通过与仁结合的信、因而通过仁之信被改造的,没有人是通过唯信被改造的;事实上,仁是信的生命。
由于在灵界,从远处看,灵人和天使的情感,以及随之而来的感知和思维,以地上被称为走兽或牲畜的动物或生物形式,空中被称为飞鸟的生物形式,和海中被称为鱼的生物形式出现,所以在圣言中,经上常提到“兽或牲畜”、“鸟”和“鱼”,它们不是指别的东西;如以下经文;何西阿书:
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因这地上没有真理、没有怜悯,也没有神的知识;凡住在其中的,就是田野的走兽、天上的飞鸟都衰微;海中的鱼也必聚集起来。(何西阿书4:1, 3)
西番雅书:
我必除灭人和牲畜,除灭空中的鸟、海里的鱼,以及绊脚石和恶人。(西番雅书1:3)
以西结书:
在以色列地必有大地震,甚至海中的鱼、天空的鸟、田野的兽在我面前都必震动。(以西结书38:18-20)
诗篇:
你让祂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祂的脚下。(诗篇8:6-8)
这些话论及主。约伯记:
你且问走兽,它们必指教你;或问空中的飞鸟,它们必告诉你;海中的鱼也必向你说明。从这一切看来,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作成这事的呢?(约伯记12:7-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
“鱼”或“海中的受造物”在此是指那些处于总体真理,因而与属灵之物相比,更被属世之物吸引,或说从属世之物中汲取的,比从属灵之物中汲取的更多之人的情感和随之而来的思维;在前面所引用的经文和和以下经文中,“鱼”就是指这些人;以赛亚书:
看哪,我一斥责,就使海干涸,我使江河变成旷野;其中的鱼腥臭,干渴而死。(以赛亚书50:2)
以西结书:
埃及王,你这卧在自己河中的大鲸鱼;你曾说,这河是我的,我造了它;因此,我使你河中的鱼贴住你的鳞甲,我必把你和你河中所有的鱼都抛在旷野。(以西结书29:3-5)
这些话是对埃及王说的,因为“埃及”表示与属灵层分离的属世层,因此,他“河中的鱼”是指那些处于教义,并因这些教义而处于分离之信的人,分离之信只是知识或科学;由于这种分离,所行的神迹中就有这样一个:
他们的水变成血,因此鱼就死了。(出埃及记7:17; 诗篇105:29)
又:
你为何使人如海中的鱼,用钩拉出各人,收到网中。(哈巴谷书1:14-16)
此处“鱼”表示那些处于总体真理,并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但在以西结书,“鱼”表示那些处于总体真理,并处于与仁结合之信的人:
他对我说,这些是往东方边界流去的水;它们往海而来,这河水所到之处,一切爬行的灵魂都必存活,并且必有极多的鱼;必有渔夫站在河边撒网;那鱼各从其类,好像大海的鱼甚多。(以西结书47:8-10)
马太福音:
耶稣说,天国又好像网撒在海里,聚拢各样的鱼,他们拣好的收在器具里,将不好的丢弃了。(马太福音13:47-49)
耶利米书:
我要领以色列人归回他们的地,我要差派许多渔夫捕获他们。(耶利米书16:15-16)
因此,人若知道“鱼”表示这些人和事物,就会明白为何:
主挑选渔夫作祂的门徒,并说,来跟从我,我要叫你们作得人的渔夫。(马太福音4:18, 19; 马可福音1:16, 17)
为何:
门徒因主的祝福就捕到一大群鱼,并且主对彼得说,不要怕,从今以后,你要得人了。(路加福音5:2-10)
为何:
当他们想向主收丁税时,主叫彼得去海边钓鱼,从鱼中找到一块钱为祂自己和彼得纳税。(马太福音17:24-27)
又为何主复活后给门徒鱼和饼吃(约翰福音21:2-13);并对他们说,你们往全世界去,传福音给一切受造物(马可福音16:15)。因为他们所转化的“列族或外邦人”只处于总体真理,并且处于属世真理胜过处于属灵真理,或说处于属世事物胜过处于属灵事物。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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