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4.“领他们到生命的水泉”表示并将通过圣言的真理把他们引向与祂自己的结合。“生命的水泉”表示主,以及圣言,“水”表示真理(AR 50节),由于当圣言的神性真理被应用于生活,或说构成生活时,它们就会实现与主的结合,而当一个人照着它们生活时,它们就被应用于生活,所以“领他们到生命的水泉”表示通过圣言的真理引向与主的结合。单数的“泉或泉源”和复数的“泉源”表示主,以及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啊,我所有的泉源都在你里面。(诗篇87:7)
耶利米书:
他们离弃耶和华,就是活水的泉源。(耶利米书17:13)
又:
百姓离弃了我这活水的泉源。(耶利米书2:13)
诗篇:
你必叫他们喝你那喜乐的河水,因为在你那里有生命的泉源。(诗篇36:8, 9)
撒迦利亚书:
在那日,必有一泉源为耶路撒冷的居民而开。(撒迦利亚书13:1)
申命记:
以色列独自安然居住在雅各泉旁。(申命记33:28)
约翰福音:
当主坐在雅各泉旁时,祂对那妇人说,我所赐的水要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5-20)
创世记:
约瑟是泉旁多结果者之子。(创世记49:22)
诗篇:
祝福从以色列泉源而来的主。(诗篇68:26)
以赛亚书:
那时,你们必从救恩的泉源欢然取水。(以赛亚书12:3)
启示录:
我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启示录21:6)
耶利米书:
我要领他们到正直路上的水泉旁。(耶利米书31:9)
像这些和前面启示录中的话在以赛亚书中也说过:
他们不饥不渴,炎热必不伤害他们,因为怜悯他们的必引导他们,领他们到水泉旁边。(以赛亚书49:10)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