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9.“用羔羊的血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表示并通过真理将它们从邪恶之虚假中洁净出来,从而被主改造。既有虚假之邪恶,也有邪恶之虚假;虚假之邪恶存在于那些出于宗教相信,只要口头上承认自己是罪人,邪恶就不会定罪的人中间;邪恶之虚假存在于那些确认自己里面的邪恶之人中间。“袍子”在此表示来自圣言的总体真理,这些真理构成他们的宗教原则或宗教信仰,如前所述(AR 378节)。经上说“他们用羔羊的血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是因为“白”论及真理(AR 167, 231, 232节);因此,他们用真理洁净虚假。它还表示他们以这种方式被主改造,因为所有曾在世上与邪恶争战,并相信主的人离世后都由主教导,通过真理从他们的宗教虚假中退出,从而被改造。原因在于,那些避恶如罪的人都处于生活的良善;而生活的良善渴望真理,承认并接受它们;但生活的邪恶永远不会这样做。在此处和圣言的其它地方,人们都以为“羔羊的血”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但十字架受难是指最后的试探,主通过这最后的试探完全征服了地狱,也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祂通过这两种手段拯救人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 15-17节;AR 67节)。此外,由于主通过祂的十字架受难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所以祂的“肉”和“血”只是指在祂里面并来自祂的神性;“肉”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血”是指从这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
圣言的许多地方都提到“血”,无论在哪里,“血”在灵义上都表示主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血”表示被歪曲或亵渎的圣言的神性真理,这可从下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首先:“血”表示主或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这些考虑明显可知:“血”被称为“立约的血”,“约”是指结合,这结合是由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实现的;如在撒迦利亚书:
我因与你立约的血,要从无水坑里释放被囚的人。(撒迦利亚书9:11)
摩西五经:
摩西在百姓耳边读了这律法书后,将血一半洒在百姓身上,说,看哪,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所立的。(出埃及记24:3-8)
马太福音:
耶稣拿起杯来,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它;因为这是我的血,新约的血。(马太福音26:27-28; 马可福音14:24; 路加福音22:20)
“新约的血”或新约只表示圣言,这圣言被称为“约”(Covenant)和“圣约”(Testament),就是“旧约”和“新约”,因而表示其中的神性真理。
由于“血”具有这种含义,所以主将葡萄酒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血”;“葡萄酒或酒”表示神性真理(AR 316节);也正因如此,“葡萄酒或酒”被称为“葡萄血”(创世记49:11; 申命记32:14)。这一点同样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因为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3-56)
“血”在此是指神性真理,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喝的人拥有生命,并住在主里面,主也住在他里面。神性真理和照之的生活产生这种结果,圣餐则确认它,这在教会是众所周知的。
由于“血”表示主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这是新旧约或圣约本身,或说新旧约,或圣约的本质,所以在以色列教会,“血”是最神圣的代表,因为那里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对应于属灵事物;如:
他们要取逾越节的血,涂在房屋的门柱和门楣上,以免灾殃临到他们。(出埃及记12:7, 13, 22)
燔祭的血要洒在祭坛,坛的底座,亚伦和他儿子及其圣衣上(出埃及记29:12, 16, 20, 21; 利未记1:5; 11, 15; 3:2, 8, 13; 4:25, 30, 34; 5:9; 8:15, 24; 17:6; 民数记18:17; 申命记12:27);还要洒在约柜上面的幔子上,洒在施恩座和香坛的四角上(利未记4:6, 7, 17-18; 16:12-15)。
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中,“羔羊的血”所表相同:
在天上就有了战争;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并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而胜过他。(启示录12:7, 11)
没有人会认为,米迦勒和他的使者胜过龙靠的是别的什么东西,而是靠圣言中的主的神性真理;因为在天上,天使不会想到任何血,也不会想到主的受难,只会想到神性真理和祂的复活。因此,当人想到主的血时,天使就感知到祂的神性真理;当人想到主的受难时,天使就感知到祂的荣耀,然后只感知到祂的复活。我被恩准通过大量经历知道,情况就是这样。
“血”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从诗篇中的这些话也明显看出来:
神要拯救救穷乏人的灵魂,他们的血在祂眼中看为宝贵;他们要存活,祂要给他们示巴的金子。(诗篇72:13-15)
“在神眼中看为宝贵的血”表示在这些人中间的神性真理;“示巴的金子”是指来自这神性真理的智慧。以西结书:
你们聚集来赴以色列众山上的大祭筵,好叫你们吃肉喝血;你们要喝地上首领的血,吃我为你们祭献的祭筵,喝血直到醉;我要在列族中赐予我的荣耀。(以西结书39:17-21)
“血”在此不可能是指血,因为经上说:“他们要喝地上首领的血,并喝血直到醉。”但当“血”被理解为神性真理时,圣言的真正意义就显露出来了。那里也论述了主的教会,祂即将在外邦人中间建立这教会。
其次,“血”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它的反面意义清楚看出来,它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被歪曲或亵渎的神性真理,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眼不看邪恶的。(以赛亚书33:15)
诗篇:
你必灭绝说谎言的;好流人血、玩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以赛亚书:
当主以审判的灵和洁净的灵,将耶路撒冷的血从它中间洗净时,凡录在耶路撒冷的生命册上的。(以赛亚书4:3-4)
以西结书:
在你出生的日子,我见你在你的血中被践踏;我说,你虽在自己的血中,仍可存活;我洗了你,洗净你身上的血。(以西结书16:5, 6, 9, 22, 36, 38)
耶利米哀歌:
他们在街上如瞎子乱走,又被血玷污,以致他们用衣服触着了他们不能污染的。(耶利米哀歌4:13-14)
以赛亚书:
衣服被血玷污。(以赛亚书9:5)
耶利米书:
你的衣襟上也发现纯真或无辜灵魂的血。(耶利米书2:34)
以赛亚书:
你们的手都满了血;你们要洗濯,自洁,除掉你们的恶行。(以赛亚书1:15, 16)
又:
你们的手被血沾染,你们的指头被罪孽玷污;你们的嘴唇说谎言,他们急速流纯真的血。(以赛亚书59:3, 7)
又:
耶和华出来,要察罚地上的罪孽;地必露出它的血。(以赛亚书26:21)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启示录:
先知和圣徒的血都在巴比伦被发现了。(启示录18:24)
又:
海就变成好像死人的血,众水的泉源就变成血。(启示录16:3-4; 以赛亚书15:9; 诗篇105:29)
变成血的埃及的河、池塘和水池(出埃及记7:15-25)所表相同。约珥书:
在耶和华的大日未到以先,月亮要变为血。(约珥书2:31)
启示录:
月亮变成血。(启示录6:12)
在这些和其它许多地方,“血”都表示被歪曲,也被亵渎的圣言真理;这一点可通过按其系列阅读圣言中的这些经文看得更清楚。因此,由于“血”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被歪曲或亵渎的圣言真理,所以很明显,“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没有被歪曲的圣言真理。
222a.“我又要将我神的名都写在他上面”表示他们在植入生命的神性真理方面的品质。这从“写在一个人上面”、“名”和“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写在一个人上面”当论及主时,是指植入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名”是指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神”是指从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天堂里的主(对此,参看AE 220a节),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显为一轮太阳(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由此而来的神性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并构成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神性发出就是那在圣言中“神”所表示的;正因如此,天使被称为神(gods),神(God)在希伯来语用的是复数形式耶洛因。这清楚表明为何主在此说“我神的名”,在前面说“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AE 219节),在下面又说“我又要将我神城的名,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写在他上面”(AE 223节)。
“写在一个人上面”表示植入生命,因为写是指把来自记忆、思维或心智的东西写在纸上,也就是保存下来,故在灵义上表示在人的生命中持久,铭刻在它上面并植入它的东西。这句话的属世意义就这样转变为属灵意义;因为写在纸上或写在一本书里是属世的,而铭刻在生命上是属灵的;当有东西被植入信和爱时,它就铭刻在生命上了,因为爱和信构成人的属灵生命。由于“写”表示植入生命,所以论到耶和华或主,经上说“祂写”,“祂写在册子上”意思被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铭刻在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因此,在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又: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但以理书:
百姓凡记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摩西五经:
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除了羔羊外,没有人能展开。(启示录5:1)
又: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那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在这些经文中,意思不是说他们被写在册子上,而是说信和爱的一切都被铭刻在人的灵上(这从《天堂与地狱》,461–469节所说明的事可以看出来)。
222b.在圣言中,“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并植入生命,这一点从提到“写”的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因此,在耶利米书: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3)
“将律法放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里面的神性真理;“在中间”表示从内心与人同在(参看《属天的奥秘》,1074, 2940, 2973节);“写在心上”是指印在爱上,因为“心”表示爱(参看《属天的奥秘》,7542, 9050, 10336节)。以西结书:
先知见有一书卷内外都写着字,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以西结书2:9, 10; 3:1–3)
“内外都写着字的书卷”表示那时教会的状态,因而教会成员有着怎样的生命;因此,“书卷”与前面提到的“生命册”意思是一样的;由于他们的生命缺乏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所以经上说:“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律法刻在石版上,是神用手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 申命记4:13; 9:10),这表示它必须被印在生命上(《属天的奥秘》,9416节);因为“律法”在严格意义上表示十诫,但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 7463节);“石头”表示真理,在此表示神性真理(《属天的奥秘》,643, 1298, 3720, 6426, 8609, 10376节)。他们把律法的话写在从约旦河取出的十二块石头上(申命记27:2–4, 8; 约书亚记4:3等)所表相同。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犹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约瑟,就是为以法莲和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的木杖;你要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以西结书37:16, 17)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犹大”代表什么,“约瑟”又代表什么。“犹大”代表主的属天国度,“约瑟”代表祂的属灵国度;“把它们写在两根木杖上”表示每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之状态。它们结合进入天堂由“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来表示。这些话的含义类似主的这些话的含义: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字要写在一根木杖上,是因为“木杖”表示良善,正是良善进行结合。这些事从《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说明看得更清楚,即:属灵国度在主降临之前与在祂降临之后是不同的(AC 6372, 8054节);主降世主要拯救属灵人,那时他们与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人结合进入一个天堂(AC 2661, 2716, 2833, 2834, 3969, 6854, 6914, 7035, 7091, 7828, 7932, 8018, 8159, 8321, 9684节)。有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有三层天堂,这些天堂合而为一个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 29-40节)。“犹大”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约瑟”表示主的属灵国度(AC 3969, 3971,4669, 6417节);“以法莲”表示属灵教会的理解力(AC 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木头”表示爱之良善(AC 643, 3720, 8354节)。
以赛亚书:
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那一个要以雅各的名自称;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并将以色列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姓。(以赛亚书44:5)
这些事论及主和祂的神性人身。“雅各”和“以色列”在论述主的地方表示祂的人身;这人身是耶和华,这一点由“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和“他要亲手写归耶和华”来表示。“以色列”和“雅各”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参看《属天的奥秘》,4286, 4570, 6424节)。
耶利米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啊,凡离弃你的,必致蒙羞;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这活水的泉源。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耶利米书17:13, 14)
“写在地上”是指由于生活状态而定罪,因为“地”表示被定罪的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2327, 7418, 8306节)。
这清楚表明在约翰福音,主用手指在地上写字表示什么:
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妇人带到殿内耶稣这里;他们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捉到的。他们问按照摩西律法,她应不应该用石头打死。耶稣却弯下腰用指头在地上写字;祂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下腰在地上写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一个一个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和那妇人;耶稣对她说,妇人,控告你的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祂说,去吧,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2–11)
主“在地上写字”和前面耶利米书中的话,“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所表相同,即表示他们也因通奸而被定罪;所以祂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在殿里两次在地上写字表示他们因灵义上的通奸而被定罪;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是那些玷污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歪曲圣言、因而教会的真理之人;“通奸”在灵义上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因此,这个民族也被主称为淫乱罪恶的世代(马可福音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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