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8.“他们曾洗他们的袍子”表示他们将自己的宗教原则或宗教信仰从虚假之邪恶中洁净出来。在圣言中,“洗”表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袍子”表示总体真理(AR 328节)。总体真理是指取自圣言字义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他们照这些知识或认知生活,因此,它们是宗教原则或宗教信仰;由于一切宗教原则或问题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所以经上两次提到“袍子”,即:“他们曾洗他们的袍子”,并“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只有对那些与邪恶争战,从而弃绝虚假,因此经历过“大苦难”所表示的试探(AR 377节)之人来说,“袍子”,或宗教原则或宗教信仰才被洁净。“洗”表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从而被改造和重生,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当主以审判的灵和洁净的灵,将锡安女子的污秽洗去,又将耶路撒冷的血洗净时。(以赛亚书4:4)
又: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以赛亚书1:16)
耶利米书:
耶路撒冷啊,你当洗去心中的恶,使你可以得救。(耶利米书4:14)
诗篇:
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我就比雪更白。(诗篇51:2,7)
耶利米书:
你虽用碱洗你,多用肥皂,你的罪孽仍保留污渍。(耶利米书2:22)
约伯记:
我若用雪水洗自己,用碱洁净我的手,连我自己的衣服都憎恶我。(约伯记9:30, 31)
创世记:
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葡萄血中洗了袍褂。(创世记49:11)
这话论及属天教会,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就来自属天教会,这话在至高意义上论及主;“葡萄酒”和“葡萄血”是指属灵和属天的神性真理。以西结书:
我用水洗你,洗净你身上的血。(以西结书16:9)
这话论及耶路撒冷;“水”是指真理,“血”是指对真理的玷污。
由此可见,在以色列教会,“洗”代表、因而表示什么。亚伦在穿上供职的圣衣之前,要洗自己(利未记16:4, 24);在靠近祭坛供职前,也要洗自己(出埃及记30:18-21; 40:30-31);利未人也是如此(民数记8:6-7);因罪而变得不洁的人同样如此;他们甚至要洗器皿(利未记11:32; 14:8-9; 15:5-13; 17:15-16; 马太福音23:25-26);他们通过洗而成圣(出埃及记29:4; 40:12; 利未记8:6);亚兰的乃缦在约旦河中沐浴(列王纪下5:10, 14);因此,为了让他们洗自己,在殿旁边放了铜海和许多铜盆(列王纪上7:23-39);主为门徒洗脚(约翰福音13:5-10);主对那瞎眼的人说,他要往西罗亚池子里去洗(约翰福音9:6, 7, 11, 15)。
由此可见,在以色列人中间,“洗”代表属灵的洗,也就是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以及由此而来的改造和重生。从前面所说的也明显看出,约翰在约旦河的洗礼表示什么(马太福音3:5-7; 马可福音1:4-13);约翰论到主的这句话又表示什么,即:
祂要用圣灵与火施洗。(路加福音3:16; 约翰福音1:33)
论到他自己:
他用水施洗。(约翰福音1:26)
其意思是说,主通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来洗涤或洁净人,而约翰通过他的洗礼来代表这一点;因为“圣灵”是指神性真理,“火”是指神性良善,“水”代表这两者;事实上,“水”表示圣言的真理,这真理通过照之生活而变成良善(AR 50节)。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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