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6.启7:13, 14.“长老中有一位回答我说,这些穿白袍的是谁?他们是从哪里来的?我对他说,主,你知道”表示对知道的渴望和对询问的意愿,以及回答和所给予的教导或信息。约翰之所以被问到这些问题,是因为在一切神性敬拜中,人通常先意愿、渴望并祈祷,然后主回答、告知或教导并实行;否则,人不会接受任何神性事物。由于约翰看到“这些身穿白袍的人”,渴望知道并询问他们是谁,还由于这一点在天上被感知到,所以他首先被问,然后得知。当先知撒迦利亚看到呈现给他的许多事物时,同样的事发生在他身上,这从撒迦利亚书(1:9, 19, 21; 4:2, 5, 11-12; 5:2, 6, 10; 6:4)明显看出来。除此之外,我们在圣言中经常读到,当他们求告和呼求时,主就会回答(如诗篇4:1; 17:6; 20:9; 34:4; 91:15; 120:1);当他们祈求时,祂也给予他们(马太福音7:7, 8; 21:22; 约翰福音14:13, 14; 15:7; 16:23-27)。然而,是主让他们去求,以及当求什么;因此,主事先知道这一点;但主仍愿意人先祈求,好叫他可以貌似出于自己如此行,因而这祈求可以归于他;否则,如果这祈求本身不是来自主,那么经上就不会在这些地方说:“凡他们所求的,都必得着。”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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