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67

367.“身穿白袍,

367.“身穿白袍,手拿棕榈枝”表示与高层天堂的交流和结合,以及出于神性真理的称谢。“身穿白袍”表示与天堂有交流和结合(可参看AR 328节)。“手拿棕榈枝”表示出于神性真理的称谢,因为“棕榈树”表示神性真理;事实上,每种树都表示教会的某种事物,“棕榈树”表示终端中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的神性真理;因此,耶路撒冷圣殿内外所有的墙上,以及门上,都刻着基路伯和棕树(列王纪上6:29, 32);以西结书(41:18-20)提到的新殿也一样。“基路伯”表示圣言(AR 239节),“棕树”表示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棕树或棕榈树”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手拿棕榈枝”表示出于神性真理的称谢,这一点可从经上的吩咐明显看出来,利未记:
在住棚节,他们要拿美好树上的果子和棕树上的叶子,在耶和华面前欢乐。(利未记23:39, 40)
当耶稣往耶路撒冷去过节时,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说,奉主名来的,是当受祝福的(约翰福音12:12, 13);这些事表示出于神性真理对主的称谢。在诗篇,“棕树”也表示神性真理:
义人要发旺如棕树,栽于耶和华家中的,必生长,他必发旺在我们神的院里。(诗篇92:12, 13)
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由于耶利哥是约旦河附近的一座城,而“约旦河”表示教会中的最先之物,这最先之物是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圣言字义中的那种,所以这座城被称为“棕树城”(申命记34:3; 士师记1:16; 3:13)。因为约旦河是迦南地的入口或第一个边界,而迦南地表示教会。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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