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5.“是从各民族、各支派、各人民、各舌头来的”表示在基督教界,所有处于出自良善的某种宗教,并处于出自教义的真理之人。“各民族、各支派”表示那些处于出自良善的某种宗教,属于最低层天堂或终端天堂的人(AR 363节);“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AR 920, 921节);“支派”是指宗教(AR 349节);“人民”和“舌头”是指那些处于出自教义的真理之人;“人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舌头”是指教义(AR 282节)。因此,“从各民族、各支派、各人民、各舌头来的”合起来在灵义上表示所有处于出自良善的某种宗教,并处于出自教义的真理之人。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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