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7.“利未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属于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中的人里面的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聪明由此而来。“利未”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爱和怜悯,在属灵意义上表示行动中的仁爱,也就是生活的良善,在属世意义上表示联系和结合。利未也以联合(adhering,直译为附着或粘附)而得名,在圣言中,联合表示通过爱结合。但“利未”在此表示对真理的爱或情感,和由此产生的聪明,因为他跟在西缅后面,在这个系列中形成中间的。由于利未代表这些事物,所以这个支派任祭司职分(民数记3:1-51; 申命记21:5; 以及其它地方)。“利未支派”表示对真理的爱,也就是使得教会成为教会的本质之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申命记:
耶和华拣选了利未子孙来事奉祂,奉祂的名祝福。(申命记21:5)
“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是指教导;唯有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由此处于聪明的人才能教导人。申命记:
利未人遵行你的话,谨守你的约;他们要将你的典章教导雅各,将你的律法教导以色列。(申命记33:8-11)
玛拉基书:
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祂必坐着熬炼和洁净银子,必洁净利未人,炼净他们像金银一样。(玛拉基书3:1-4)
“炼净利未人”是指洁净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由于这种情感因聪明而发旺、绽放,所以:
上面写有亚伦名字的利未的杖,便开了花,结了熟杏。(民数记17:2-11)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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