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7.“利未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属于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中的人里面的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聪明由此而来。“利未”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爱和怜悯,在属灵意义上表示行动中的仁爱,也就是生活的良善,在属世意义上表示联系和结合。利未也以联合(adhering,直译为附着或粘附)而得名,在圣言中,联合表示通过爱结合。但“利未”在此表示对真理的爱或情感,和由此产生的聪明,因为他跟在西缅后面,在这个系列中形成中间的。由于利未代表这些事物,所以这个支派任祭司职分(民数记3:1-51; 申命记21:5; 以及其它地方)。“利未支派”表示对真理的爱,也就是使得教会成为教会的本质之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申命记:
耶和华拣选了利未子孙来事奉祂,奉祂的名祝福。(申命记21:5)
“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是指教导;唯有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由此处于聪明的人才能教导人。申命记:
利未人遵行你的话,谨守你的约;他们要将你的典章教导雅各,将你的律法教导以色列。(申命记33:8-11)
玛拉基书:
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祂必坐着熬炼和洁净银子,必洁净利未人,炼净他们像金银一样。(玛拉基书3:1-4)
“炼净利未人”是指洁净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由于这种情感因聪明而发旺、绽放,所以:
上面写有亚伦名字的利未的杖,便开了花,结了熟杏。(民数记17:2-11)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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