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6.启7:7.“西缅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属于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的人里面的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西缅”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圣治(providence),在属灵意义上表示对邻之爱或仁爱,在属世意义上表示服从和听从。在前两个系列中,经上论述的是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里的人;但在这个系列中,经上论述的是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里的人;后者的爱被称为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和仁爱。在圣言中,西缅及其支派之所以代表、因而表示这种爱,是因为他在流便之后、利未之前出生,而流便、西缅和利未这三人按顺序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或信仰,意愿中的真理或仁爱,行动中的真理或善行;彼得、雅各和约翰所表相同。因此,为叫西缅及其支派可以代表意愿中的真理,也就是仁爱和服从,他以“听”而得名,“听”表示理解真理,并意愿或服从真理;当经上说听见某人时,意思是理解它;当经上说听从某人或听从时,意思是意愿并服从它。
此处要说一说对邻之爱或仁爱:对邻之爱就是对服从主诫命的爱,这些诫命主要是包含在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的诫命,即: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舍的东西。一个人若因这些事是罪而不做它们,就是在爱邻舍;因为仇恨邻舍,并出于仇恨想杀他的人不爱邻舍;想与邻舍的妻子行淫的人不爱邻舍;想偷窃并掠夺邻舍财物的人不爱邻舍,等等。下面保罗的这些话也教导了这一点: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所以仁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
748.启12: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表示通过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抵抗并得胜。这从“血”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血”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AE 328a–c, 329a–f节);“羔羊”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314节);由此可见,“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表示通过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战胜他,也就是战胜“龙同他的使者”所表示的那些人。之所以说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是因为充满天堂,并构成天堂里的天使智慧的一切神性真理都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主的神性人身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本身结合,以至于他们为一;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本身就是祂称为父的;这神性与祂的人身合一,如同灵魂与身体合一;这就是为何主说: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38);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4:7–11)。由于存在这样一种合一,所以主的人身得了荣耀之后,神性真理就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那被称为“圣灵”的。这神性真理从主得了荣耀的人身发出,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还没有得荣耀。(约翰福音7:39)
得了荣耀的人身就是神性人身。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从头到尾。“羔羊的血”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可参看AE 476节)。
由此可见,圣言的字义多么不同于它的灵义;当仅以一种外在方式,不同时从内在看待圣言时,圣言如何被歪曲。这种不同何等之大,可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羔羊的血”在字义上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但在灵义上却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如果字面上的真理,即米迦勒凭主的十字架受难战胜龙,被视为真实的真理,那么随之而来的结果是,主以此除去世上所有的罪,也以此打动祂的父怜悯人类;然而,这些观念与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神性真理并不和谐一致,与对真理的正确理解也不和谐一致。谁会以为主凭十字架受难除去世上所有的罪,尽管每个人死后都会变成他在世上的生活的样子,作恶的下地狱,行善的上天堂?谁会以为父神因儿子在十字架上的血而动了怜悯之心,尽管祂自己就是怜悯本身,爱本身和良善本身?由此清楚可知,在此处和其它上千个地方,仅从外在,没有同时从内在被看待的圣言被歪曲了。从外在看圣言,就是从字面来看它;但从内在看圣言,就是从纯正真理的教义来看它。当从教义相信,主通过试探征服众地狱,同时荣耀了祂的人身,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和完全的胜利,祂通过这试探征服了众地狱,荣耀了祂的人身时,这一切就能被理解,从而被相信了;米迦勒凭十字架受难获胜,就成了表面的真理;而他凭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获胜,就成了真实的真理。但当表面真理被视为真实的真理,并被确认时,圣言就被歪曲了,如前面以举例的方式所说明的(AE 7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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