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52

352.“迦得支派中

352.“迦得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在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中的人里面的生活的功用,这功用属于源于这爱的智慧。“迦得”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全能,在属灵意义上表示生活的良善,生活的良善也是功用,在属世意义上表示作为,“迦得”在此表示生活的功用,因为他跟在流便和犹大后面,属天之爱通过智慧产生功用。有三样事物连贯在一起,不可分离,即:爱、智慧和生活的功用。如果一个被分离出去,另两个就会崩塌,这可见于《圣爱与圣智》(241, 297, 316节)。“迦得”表示生活的功用,生活的功用也被称为“果实”,这一点可从他以“万军”或一堆而得名(创世记30:10, 11)明显看出来,也可从他父亲以色列的祝福(创世记49:19),以及摩西对他的祝福(申命33:20, 21),同样从他所承受的产业(民数记32:1-42, 34:14; 申命记3:16, 17; 约书亚13:24-28),以及“迦得”在反面意义上的含义(以赛亚书65:11; 耶利米书49:1-3)看出来。必须知道的是,以色列的众支派在此被划分为四组,如它们在乌陵和土明中,在安营时那样,并且每一组都包含三个支派,这是因为三个连贯为一体,如爱、智慧和功用,又如仁、信和作为。事实上,如前所述,如果一个缺失,另两个就什么都不是。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