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为神的圣言,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示为了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可以从心里,因而在光中被接受,也为了主的人身可以被承认为神性。前面(AR 6节)解释了这一点。
52.这些事证实了主关于最后审判的预言的真实性,即:
从东与西、从北与南,将有人来,坐在神的国里。(路加福音13:29)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