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9.“以色列各支派中受印的”表示主的天堂和教会由他们形成。“支派”表示在生活良善方面的宗教,“各支派”表示在一切爱之良善和源于产生生活良善的这良善的一切真理方面的教会;因为有两样事物构成教会,即爱之良善和教义真理;这两者的婚姻就是教会。以色列十二支派代表、因而表示在该婚姻方面的教会,每个支派都代表、因而表示存在于这婚姻中的某个普遍良善之真理,或真理之良善。至于每个支派表示什么,这至今还没有揭示给任何人,也不能揭示,免得因不连贯的解释,隐藏在结合为一体的这些事物里面的神圣性遭到亵渎,因为它们的含义取决于它们的结合。
按照他们出生时,经上提到他们的顺序(创世记29章; 30章; 35:18),他们具有一种含义;该顺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但,拿弗他利,迦得,亚设,以萨迦,西布伦,约瑟,便雅悯。(创世记35:23-26)
按照他们到埃及时,经上提到他们的顺序,他们具有另一种含义;该顺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迦得,亚设,约瑟,便雅悯,但,拿弗他利。(创世记46:8-24)
按照他们的父亲以色列祝福他们的顺序,他们又具有一种含义;该顺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西布伦,以萨迦,但,迦得,亚设,拿弗他利,约瑟,便雅悯。(创世记49章)
按照摩西祝福他们的顺序,他们又具有另一种含义;该顺序如下:
流便,犹大,利未,便雅悯,约瑟,以法莲,玛拿西,西布伦,迦得,但,拿弗他利,亚设。(申命记33章)
此处提到了以法莲和玛拿西,没有提到西缅和以萨迦。
按照他们安营和起行的顺序,他们同样具有不同的含义;该顺序如下:
犹大、以萨迦和西布伦支派在东边;流便、西缅和迦得支派在南边;以法莲、玛拿西和便雅悯支派在西边;但、亚设和拿弗他利支派在北边;利未支派在中间。(民数记2:1-25)
按照其它地方提到他们的顺序,他们又具有不同的含义;如:创世记(35:23-26),民数记(1:5-16; 7:1-89; 13:4-15; 26:5-57; 34:17-28),申命记(27:2, 13),约书亚书(15-19章),以西结书(48:1-35)。因此,当巴兰看见以色列按其支派居住时,他说:
雅各啊,你的帐幕何等佳美,以色列啊,你的居所何其美好。(民数记24:1-5等)
有十二块宝石照着以色列十二个儿子的名字被镶在决断的胸牌,即乌陵和土明上(出埃及记28:15-21),各支派的含义按其系列而取决于求问,它们会提供求问的答案。至于按照此处启示录提到他们的顺序,他们表示什么,这也是不同的,稍后我们会予以解释。“支派”表示宗教,“十二支派”表示在与教会有关的一切方面的教会,因为在希伯来语,“支派”和“权杖”是一个词,“权杖”是指国,主的国是天堂和教会。
489a.“有七枝号赐给他们”表示来自它们的流注,以及由此而来的状态变化和分离。这从“号”或“角”的含义清楚可知,“号”或“角”是指将要被揭示,和被清楚、明显揭示的神性真理(对此,参看AE 55, 262节),在此是指经由众天堂从主而来的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流注,因为接下来所论述的一切变化和分离都通过这流注实现。事实上,每次天使吹号,经上就描述一种变化,一次分离也实现了;因此,在下文,“吹号”表示流注。
前面(AE 413a, 418a, 419a, 426节)已经阐述并说明,状态的一切变化,以及恶人与善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发生在审判之前和审判期间,是通过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更强烈或更温和的内层流注实现的;还说明这流注发生的方式和它所产生的效果。这流注由“天使拿着盛满坛上的火的香炉,把它倒在地上”(启8:5),然后由“天使吹号”来表示。由于这些事是由主通过众天堂完成的,所以主首先将众天堂与祂自己更内层、紧密地结合起来,否则天堂也会濒临危险,所以这种结合由“七位天使站在神面前”来表示,“站在神面前”表示与祂结合;当他们与祂更内层、紧密地结合时,那些没有属灵良善在里面的人就被分离;因为能结合的,只是属灵良善,而不是没有从属灵良善获得其本质和存在的任何外在或属世良善。
那些拥有某种程度的聪明之人可能会理解,当主通过进入天使的属灵良善,并由此进入恶人内层的一种强烈流注而将天使与祂自己更内层、紧密地结合起来时,恶人就与善人分离了。因为通过这种流注,只在外在伪装良善的恶人的内层就打开了;当他们的内层打开时,内心隐藏的邪恶和虚假就显明了。其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属灵良善;没有属灵良善的外在良善只是表面的良善,是假装和虚伪的。这良善具有这种品质,这一点并不明显,直到内层赤露敞开。属灵良善是由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在人里面形成的;而与内在属灵良善分离的外在良善是通过一种以自我和世界,或荣誉、利益和肉体享受为目的的道德生活形成的。如果只关注这些,那么神性真理就会被视为毫不重要,除非是获得名声的手段;这名声只以上述外在事物为目的。关于内在良善和外在良善在善人和恶人那里的性质,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36–53节)。提前说明这些事,是为了理解下文。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在前面引用的地方所阐述和说明的(AE 413a, 418a, 419a, 4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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