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9.“以色列各支派中受印的”表示主的天堂和教会由他们形成。“支派”表示在生活良善方面的宗教,“各支派”表示在一切爱之良善和源于产生生活良善的这良善的一切真理方面的教会;因为有两样事物构成教会,即爱之良善和教义真理;这两者的婚姻就是教会。以色列十二支派代表、因而表示在该婚姻方面的教会,每个支派都代表、因而表示存在于这婚姻中的某个普遍良善之真理,或真理之良善。至于每个支派表示什么,这至今还没有揭示给任何人,也不能揭示,免得因不连贯的解释,隐藏在结合为一体的这些事物里面的神圣性遭到亵渎,因为它们的含义取决于它们的结合。
按照他们出生时,经上提到他们的顺序(创世记29章; 30章; 35:18),他们具有一种含义;该顺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但,拿弗他利,迦得,亚设,以萨迦,西布伦,约瑟,便雅悯。(创世记35:23-26)
按照他们到埃及时,经上提到他们的顺序,他们具有另一种含义;该顺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迦得,亚设,约瑟,便雅悯,但,拿弗他利。(创世记46:8-24)
按照他们的父亲以色列祝福他们的顺序,他们又具有一种含义;该顺序如下:
流便,西缅,利未,犹大,西布伦,以萨迦,但,迦得,亚设,拿弗他利,约瑟,便雅悯。(创世记49章)
按照摩西祝福他们的顺序,他们又具有另一种含义;该顺序如下:
流便,犹大,利未,便雅悯,约瑟,以法莲,玛拿西,西布伦,迦得,但,拿弗他利,亚设。(申命记33章)
此处提到了以法莲和玛拿西,没有提到西缅和以萨迦。
按照他们安营和起行的顺序,他们同样具有不同的含义;该顺序如下:
犹大、以萨迦和西布伦支派在东边;流便、西缅和迦得支派在南边;以法莲、玛拿西和便雅悯支派在西边;但、亚设和拿弗他利支派在北边;利未支派在中间。(民数记2:1-25)
按照其它地方提到他们的顺序,他们又具有不同的含义;如:创世记(35:23-26),民数记(1:5-16; 7:1-89; 13:4-15; 26:5-57; 34:17-28),申命记(27:2, 13),约书亚书(15-19章),以西结书(48:1-35)。因此,当巴兰看见以色列按其支派居住时,他说:
雅各啊,你的帐幕何等佳美,以色列啊,你的居所何其美好。(民数记24:1-5等)
有十二块宝石照着以色列十二个儿子的名字被镶在决断的胸牌,即乌陵和土明上(出埃及记28:15-21),各支派的含义按其系列而取决于求问,它们会提供求问的答案。至于按照此处启示录提到他们的顺序,他们表示什么,这也是不同的,稍后我们会予以解释。“支派”表示宗教,“十二支派”表示在与教会有关的一切方面的教会,因为在希伯来语,“支派”和“权杖”是一个词,“权杖”是指国,主的国是天堂和教会。
384.“有能力赐给他们管理地上的第四部分,可以来杀害”表示对来自圣言并由此在他们教会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一切良善、因而一切真理的剥夺。这从“能力”、“杀害”、“第四部分”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能力”是指影响,因为能够表示影响;“杀害”或“杀死”是指剥夺良善和真理(对此,参看AE 366节);“第四部分”是指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一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地”是指教会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对此,参看AE 29, 304节)。由于教会凭那里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为一个教会,还由于教会的一切教义都必须来自圣言,所以同时也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的教义。由此可见,“有能力赐给他们管理地上的第四部分,可以来杀害”表示对来自圣言并由此在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中的一切良善、因而一切真理的剥夺。经上说“有能力赐给他们”表示给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这些也由“死亡和地狱”来表示。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剥夺了自己对来自圣言,并由此在他们教会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良善的一切感知和对真理的理解,这一点从那些由于生活的邪恶而处于教义的虚假之人身上看得很清楚。这些人虽读圣言,却要么看不到其中的真理,要么通过把这些真理应用于自己的观点或原则之虚假和自己的爱之邪恶而歪曲它们;因为圣言的字义具有这种性质:那些处于良善的人看到其中的真理,那些处于邪恶的人看到虚假;事实上,字义适合小孩子、少年人和简单人的理解,因此是照着表象来写的;但只有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才看到的真理仍隐藏在这字义中,那些处于邪恶的人不想看到它们,而是通过曲解将一切事物都应用于他们自己的爱之邪恶和自己的观点或原则之虚假,这从教会中如此多的异端,尤其从极其恶毒的巴比伦异端,以及犹太异端很明显地看出来。
“第四部分”之所以表示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一切真理,是因为数字“四”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此,“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表示结合的一切。圣言经常提到“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译注:a third part,a fourth part,经上译为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那些不知道所有数字都表示事物的人可能会以为“第三部分(或三分之一)”是指第三部分或三分之一,“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是指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或以为它们表示某个部分或某种事物;而事实上,“第三部分(或三分之一)”表示一切真理,“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表示一切良善;由于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所以“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表示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在此表示对这些的剥夺,因经上说:“有能力赐给他们管理地上的第四部分,可以来杀害。”“三”、因而“第三部分(或三分之一)”论及真理,这一点在下文会看到,那里提到了这个数字。但“四”、因而“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论及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因为它们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通过来自灵界的大量经历向我清楚显明了;因为当那里的天使谈到良善与真理或爱与信的结合,并且他们的言语指向数字时,数字四就显示出来,有时数字二,或八、十六也显示出来,因为这些数字具有类似含义;相乘或相除得出的数字与乘出或除出它们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5291, 5335, 5708, 7973节)。天使的言语也落入数字,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63节)一书。“四”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这一点起源于天上的四个方位,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住在其中的两个方位上,即住在东方和西方,那些处于由此而来的真理之人住在另两个方位上,即住在南方和北方(参看《天堂与地狱》,141–153节)。因此,“四个方位”或“四风”表示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四”表示它们的结合。“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之所以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一切,是因为此处“四分之一”构成一切或全部,“四分之一”表示结合;因此,“杀害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表示结合的一切或全部,因而表示一切良善和真理;哪里没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它们就不在哪里,因为良善不能没有真理而被赐下,真理也不能没有良善而被赐下;它们本质上为一,因为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这从《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1–27节)所说的,以及那里所引用的关于良善和真理的章节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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