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48

348.启7:4.“

348.启7:4.“我听见受印的人的数目共有十四万四千人”表示所有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并处于通过圣言来自祂的源于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的人。以色列十二支派中的“十四万四千人”就表示这些人,因为“以色列十二支派”表示由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并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的人形成的教会。“144,000”这个数字是指所有这些人;因为这个数字与12所表相同,它是12乘12,再乘1000的乘积;任何数字自身相乘,然后再乘10、100或1000,其含义都和原来的数字是一样的;因此,数字144,000与144所表相同,而144与12所表相同,因为12乘12等于144;同样,每个支派受印的12,000乘以12等于144,000。数字12表示一切或所有,论及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12是3乘以4的乘积,而数字3表示在真理方面的一切,数字4表示在良善方面的一切;因此,12在此表示在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方面的一切。
所有数字都表示事物的附加属性,决定了事物的品质或数量,这一点可从启示录中的数字明显看出来,它们若没有某种具体含义,在许多地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由此可见,“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以及“各支派的一万二千人”不是指有如此多的人从以色列支派中被盖印和拣选,而是指所有处于来自主的源于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的人。这就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以及“主的十二使徒”总体上所表示的;不过,每个支派和每个使徒都具体地表示源于良善的某个真理。稍后我们会解释每个具体支派的含义。十二支派因表示来自主的源于爱之良善的一切教义真理,所以也表示教会的一切;因此,以色列十二支派代表教会,十二使徒也是。
由于“十二”论及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所以数字12描述了每个细节上的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是指主的新教会;如启示录:
城的长和宽都是一万二千斯他丢;城墙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6, 17)
144就是12乘以12。又:
有十二个门;门是十二颗珍珠;门上有十二位天使;又写着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城墙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它们由十二样宝石构成;而且那里有生命树,十二个月结十二样果子。(启示录21:12, 13; 21章)。
关于这一切细节,可参看启示录21和22章。新天堂就由此处所论述的这些人形成,新教会正在由主形成;因为他们和启示录第14章所提到的那些人是一样的,在那里,论到他们,经上说:
我又观看,看哪,羔羊站在锡安山,和祂在一起的有十四万四千人。他们在宝座前唱新歌,除了从地上买来的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因为他们是童身,跟随羔羊,无论祂往哪里去。(启示录14:1, 3, 4)。
由于“十二支派”表示在其一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主的教会,所以数字“十二”就成了教会的一个数字,被用于教会的神圣典礼和仪式中,如:
内有乌陵和土明的决断胸牌,胸牌外镶十二颗宝石。(出埃及记28:21)
十二个陈设饼被摆在帐幕的桌子上。(利未记24:5, 6)
摩西在西乃山下筑了一座坛,并立了十二根柱子。(出埃及记24:4)
十二个人被派去窥探迦南地。(申命记1:23)
十二个人从约旦河中间取出十二块石头。(约书亚记4:1-9, 20)
献坛礼时,十二个首领取十二个银盘子,十二个银碗,十二个金盂,十二只公牛,十二只公羊,十二只羔羊,十二只公山羊。(民数记7:84, 87)
以利亚取了十二块石头,筑了一座坛。(列王纪上18:31, 32)
以利亚遇见以利沙正在用十二对牛耕地,自己赶着第十二对,以利亚便把自己的外衣搭在他身上。(列王纪上19:19)
所罗门在铜海下安置十二只牛。(列王纪上7:25, 44)
他造了一个宝座,有十二个狮子站在其台阶上。(列王纪上10:19, 20)
身披日头的妇人头戴十二颗星的冠冕。(启示录12:1)
由此可见,“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每个支派的一万二千人”不是指数量如此多的犹太人和以色列人,而是指所有属于新基督天堂和新教会,将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源于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的人。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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