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8.启7:4.“我听见受印的人的数目共有十四万四千人”表示所有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并处于通过圣言来自祂的源于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的人。以色列十二支派中的“十四万四千人”就表示这些人,因为“以色列十二支派”表示由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并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的人形成的教会。“144,000”这个数字是指所有这些人;因为这个数字与12所表相同,它是12乘12,再乘1000的乘积;任何数字自身相乘,然后再乘10、100或1000,其含义都和原来的数字是一样的;因此,数字144,000与144所表相同,而144与12所表相同,因为12乘12等于144;同样,每个支派受印的12,000乘以12等于144,000。数字12表示一切或所有,论及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12是3乘以4的乘积,而数字3表示在真理方面的一切,数字4表示在良善方面的一切;因此,12在此表示在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方面的一切。
所有数字都表示事物的附加属性,决定了事物的品质或数量,这一点可从启示录中的数字明显看出来,它们若没有某种具体含义,在许多地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由此可见,“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以及“各支派的一万二千人”不是指有如此多的人从以色列支派中被盖印和拣选,而是指所有处于来自主的源于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的人。这就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以及“主的十二使徒”总体上所表示的;不过,每个支派和每个使徒都具体地表示源于良善的某个真理。稍后我们会解释每个具体支派的含义。十二支派因表示来自主的源于爱之良善的一切教义真理,所以也表示教会的一切;因此,以色列十二支派代表教会,十二使徒也是。
由于“十二”论及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所以数字12描述了每个细节上的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是指主的新教会;如启示录:
城的长和宽都是一万二千斯他丢;城墙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6, 17)
144就是12乘以12。又:
有十二个门;门是十二颗珍珠;门上有十二位天使;又写着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城墙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它们由十二样宝石构成;而且那里有生命树,十二个月结十二样果子。(启示录21:12, 13; 21章)。
关于这一切细节,可参看启示录21和22章。新天堂就由此处所论述的这些人形成,新教会正在由主形成;因为他们和启示录第14章所提到的那些人是一样的,在那里,论到他们,经上说:
我又观看,看哪,羔羊站在锡安山,和祂在一起的有十四万四千人。他们在宝座前唱新歌,除了从地上买来的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因为他们是童身,跟随羔羊,无论祂往哪里去。(启示录14:1, 3, 4)。
由于“十二支派”表示在其一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主的教会,所以数字“十二”就成了教会的一个数字,被用于教会的神圣典礼和仪式中,如:
内有乌陵和土明的决断胸牌,胸牌外镶十二颗宝石。(出埃及记28:21)
十二个陈设饼被摆在帐幕的桌子上。(利未记24:5, 6)
摩西在西乃山下筑了一座坛,并立了十二根柱子。(出埃及记24:4)
十二个人被派去窥探迦南地。(申命记1:23)
十二个人从约旦河中间取出十二块石头。(约书亚记4:1-9, 20)
献坛礼时,十二个首领取十二个银盘子,十二个银碗,十二个金盂,十二只公牛,十二只公羊,十二只羔羊,十二只公山羊。(民数记7:84, 87)
以利亚取了十二块石头,筑了一座坛。(列王纪上18:31, 32)
以利亚遇见以利沙正在用十二对牛耕地,自己赶着第十二对,以利亚便把自己的外衣搭在他身上。(列王纪上19:19)
所罗门在铜海下安置十二只牛。(列王纪上7:25, 44)
他造了一个宝座,有十二个狮子站在其台阶上。(列王纪上10:19, 20)
身披日头的妇人头戴十二颗星的冠冕。(启示录12:1)
由此可见,“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每个支派的一万二千人”不是指数量如此多的犹太人和以色列人,而是指所有属于新基督天堂和新教会,将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源于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的人。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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