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7.“等我们在我们神众仆人的额上盖了印”表示在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内在良善的人被分离之前。“在他们额上盖印”不是说在他们额上盖印,而是说将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区分开并分离;因为“额”表示爱之良善。所指的是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这是因为“神的众仆人”表示这些人(AR 3节)。“额”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是因为脸是人情感的形像,前额则是脸的最高部分;大脑正在前额下面,而人生命的一切都源于大脑。由于“额”表示爱,对善人来说,表示良善的爱,对恶人来说,表示邪恶的爱,所以“在他们额上盖了印”表示照着爱将彼此区分开并分离。以西结书中的这段经文所表相同:
你穿过耶路撒冷中间,在那些因可憎的事而叹息的人额上画记号。(以西结书9:4-6)
由于“额”表示爱,所以论到亚伦冠冕上刻有“归耶和华为圣”的金牌,经上记着说:
它要在冠冕的面前,这牌必在亚伦的额上,要常在亚伦的额上,使他们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出埃及记28:36-38)
此外,经上还吩咐:
你要全心、全灵魂地爱神,这些话要系在手上,放在额上。(申命记6:5, 8; 11:18)
启示录:
他们都有父的名写在他们额上。(启示录14:1)
又:
神和羔羊的名在他们额上。(启示录22:4)
要知道,主在额上看天使,而天使通过眼睛看主。这是因为主出于爱之良善看待所有人,并希望他们反过来能出于智慧之真理来看待祂;结合以这种方式来实现。
在以下经文中,“额”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的爱,启示录:
额上有兽印的。(启示录13:16; 14:9; 20:4)
又:
他们额上还有巴比伦的名。(启示录17:5)
耶利米书:
娼妓的额。(耶利米书3:3)
以西结书:
额坚心硬。(以西结书3:7, 8)
以赛亚书:
你是顽梗的,你的额是铜的。(以赛亚书48:4)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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