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42

启示录7 1.这些

启示录7
1.这些事以后,我看见四位天使站在地的四角,执掌地上的四风,使风不吹在地上、海上和任何树上。
2.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从日出之地上来,拿着永生神的印;他向那得到权柄可以伤害地和海的四位天使大声喊着;
3.说,你们不可伤害地、海和树木,等我们在我们神众仆人的额上盖了印。
4.我听见受印的人的数目;以色列各支派中受印的共有十四万四千人
5.犹大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流便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迦得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
6.亚设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拿弗他利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玛拿西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
7.西缅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利未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以萨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
8.西布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约瑟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便雅悯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
9.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有一大群人,没有人能数得过来,是从各民族、各支派、各人民、各舌头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袍,手拿棕榈枝。
10.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
11.众天使都站在宝座和众长老并四活物的周围,在宝座前伏面敬拜神,
12.说,阿们:祝福、荣耀、智慧、感谢、尊贵、权能、力量都归与我们的神,直到时代的时代;阿们。
13.长老中有一位回答我说,这些穿白袍的是谁?他们是从哪里来的?
14.我对他说,主,你知道。他向我说,这些人是从大苦难中出来的,他们曾用羔羊的血洗他们的袍子,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
15.所以,他们在神宝座前,昼夜在祂殿中侍奉祂;坐宝座的要住在他们上面。
16.他们必不再饿,也不再渴;太阳和任何炎热必不临到他们身上。
17.因为宝座中间的羔羊必牧养他们,领他们到生命的水泉;神必从他们眼上擦去一切眼泪。

灵 义
整章内容
本章论述了那些现在和将来在基督天堂里的人;首先论述了他们与恶人的分离(1-3节);然后论述了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由此处于智慧的人,高层天堂是由他们组成的(4-8节);又论述了那些处于来自主的仁及其信的人,因为他们与邪恶争战,低层天堂是由他们组成的(9-17节)。
各节内容
启7:1.“这些事以后,我看见四位天使站在地的四角”表示整个天堂现在处于施行最后审判的努力(342节)。“执掌地上的四风,使风不吹在地上、海上和任何树上”表示主阻止并抑制进入善人与恶人结合所在的低层部分或区域的更近、因而更强烈的流注(343节)。
启7:2.“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从日出之地上来”表示主的规定和调节(344节)。“拿着永生神的印”表示唯独祂知道所有人和每个人,能把他们彼此区分开并分离(345节)。
启7:3.“他向那得到权柄可以伤害地和海的四位天使大声喊着(启7:3),说,你们不可伤害地、海和树木”表示主抑制并阻止进入低层部分或区域的更近、更强烈的流注(346节)。“等我们在我们神众仆人的额上盖了印”表示在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被分离之前(347节)。
启7:4.“我听见受印的人的数目共有十四万四千人”表示所有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并处于通过圣言来自祂的源于爱之良善的教义真理的人(348节)。“以色列各支派中受印的”表示主的天堂和教会由他们形成(349节)。
启7:5.“犹大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这爱在所有将在新天堂和新教会中的人里面(350节)。“流便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在那里的人里面的源于属天之爱的智慧(351节)。“迦得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在那里的人里面的生活的功用,这功用属于源于这爱的智慧(352节)。
启7:6.“亚设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这些人里面的相爱(353节)。“拿弗他利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对功用,对何为功用的感知在他们里面(354节)。“玛拿西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服侍和行动的意愿在他们里面(355节)。
启7:7.“西缅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他们里面的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356节)。“利未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他们里面的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聪明由此而来(357节)。“以萨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他们里面的生活良善(358节)。
启7:8.“西布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他们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爱(359)。“约瑟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他们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教义(360节)。“便雅悯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他们里面的照着教义、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生活(361节)。
启7:9.“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有一大群人,没有人能数得过来”表示其余的所有人,他们不属于那些被列举出来的人,却在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中,构成终端天堂和外在教会,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品质,唯有主知道(363-364节)。“是从各民族、各支派、各人民、各舌头来的”表示在基督教界,所有处于出自良善的某种宗教,并处于出自教义的真理之人(365节)。“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表示听从主,并实行祂所吩咐的事(366节)。“身穿白袍,手拿棕榈枝”表示与高层天堂的交流和结合,以及出于神性真理的称谢(367节)。
启7:10.“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表示从心里承认主是他们的救主(368节)。
启7:11.“众天使都站在宝座和众长老并四活物的周围”表示整个天堂的所有人(369节)。“在宝座前伏面敬拜神”表示他们内心的谦卑和出于谦卑对主的崇拜(370节)。
启7:12.“说,阿们”表示神性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确认(371节)。“祝福、荣耀、智慧、感谢”表示主的神性属灵事物(372节)。“尊贵、权能、力量”表示主的神性属天事物(373节)。“都归与我们的神,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这些事物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直到永远(374节)。“阿们”表示所有人的同意(375节)。
启7:13, 14.“长老中有一位回答我说,这些穿白袍的是谁?他们是从哪里来的?我对他说,主,你知道”表示对知道的渴望和对询问的意愿,以及回答和所给予的教导或信息(376节)。“他向我说,这些人是从大苦难中出来的”表示他们是那些经历过试探,并与邪恶和虚假争战过的人(377节)。“他们曾洗他们的袍子”表示他们将自己的宗教原则或宗教信仰从虚假之邪恶中洁净出来(378节)。“用羔羊的血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表示并通过真理将它们从邪恶之虚假中洁净出来,从而被主改造(379节)。
启7:15.“所以,他们在神宝座前,昼夜在祂殿中侍奉祂;坐宝座的要住在他们中间”表示他们在主面前,照着他们在祂的教会中从祂那里所得到的真理不断忠实地生活(380节)。
启7:16.“他们不再饿,也不再渴”表示从今以后,他们将不缺乏良善和真理(381节)。“日头和任何炎热也必不临到他们身上”表示从今以后,他们必没有对邪恶的欲望,也没有对邪恶之虚假的欲望(382节)。
启7:17.“因为宝座中间的羔羊必牧养他们”表示唯独主将教导他们(383节)。“领他们到生命的水泉”表示并将通过圣言的真理引向与祂自己的结合(384节)。“神必从他们眼上擦去一切眼泪”表示他们将不再处于与邪恶及其虚假的争战,由此不再处于悲伤,而是处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由此处于天上的喜乐(370节)。
诠 释
342.启7:1.“这些事以后,我看见四位天使站在地的四角”表示整个天堂现在处于对那些在灵人界里的人施行最后审判的努力。现在随之而来的许多事都涉及就在最后的审判之前的灵界状态,若不通过来自主的启示,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由于我得以看到最后的审判以哪种方式施行,也看到审判之前的变化和后续的有序安排,所以我能由此讲述包含在这一章和后续几章中的一切细节的含义。
“四位天使”在此表示整个天堂;“地的四角”表示整个灵人界,它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因为最后的审判施行的对象是那些在灵人界里的人,而不是天堂里的任何人,也不是地狱里的任何人。“天使”之所以表示天堂,是因为“天使”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AR 344节);由于天堂因主而为天堂,所以“天使”也表示天堂。
“四位天使”在此表示整个天堂,因为他们被看见站“在地的四角”,而“四角”表示四个方位。上述这些话之所以表示整个天堂施行最后审判的努力,是因为当审判即将来临时,主使众天堂接近灵人界,通过众天堂的这种靠近,下面的人的心智内层的这种状态变化得以实现,以至于他们只看到他们眼前的恐惧。
“角”(corner,或角落)表示方位,因此,“四角”表示所有方位,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民数记:
你们要从城外,量向东的角,向南的角,向西的角,向北的角。(民数记35:5)
出埃及记:
你要为居所向南角和北角作板。(出埃及记26:18, 20, 23)
又:
南角、北角、西角和东角的院子。(出埃及记27:9, 11-13)
四个方位在以西结书经常被称为“四角”,如在以西结书47:18-20; 48章。
“角”因表示方位,所以也表示一切事物,如与天堂或地狱有关,或与良善或真理有关的一切事物,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撒但必出来欺骗在地的四角上的列族。(启示录20:8)
西番雅书:
我要剪除列族,他们的角落必荒凉。(西番雅书3:6)
士师记:
以色列聚集起来如同一人,众百姓的角都站立。(士师记20:1, 2)
民数记:
必有一杖从以色列兴起,打碎摩押的四角。(民数记24:17)
西番雅书:
是吹号角拉警报的日子,要攻击高高的角落。(西番雅书1:16)
申命记:
我必将他们扔到最远的角落。(申命记32:26)
“角”(corner,或角落)表示支撑高层事物的终端,就像地基支撑房屋一样,因而也表示一切事物,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祂要在锡安找一块房角石,是稳固根基的宝石。(以赛亚书28:16)
耶利米书:
他们必不取石头为房角。(耶利米书51:26)
撒迦利亚书:
必有一块房角石从犹大而出。(撒迦利亚书10:4)
诗篇:
他们所弃的石头成了房角的头一块。(诗篇118:22; 马太福音21:42; 马可福音12:10; 路加福音20:17, 18)。

诠释启示录 #396

397.“等到与他们

397.“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表示直到邪恶都完结了。这从“直到他们满足了”、“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直到他们满足了”是指直到它们完结了;“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是指邪恶,因为杀这些人是指邪恶。“同作仆人的”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弟兄”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同作仆人的”和“弟兄”一起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为在内义上,两者合而为一。圣言中的一些经文提到“完结”,还提到“当邪恶完结时”,但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这表示什么。前面(AE 391, 392, 394节)说明,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道德生活,而内在是邪恶的人构成的;在灵界,他们住在高地,因而自以为在天堂。这些人因内心邪恶,故在他们中间不会容忍那些内心良善的人,这是由于他们情感和思维的不一致。事实上,在灵界,一切联合都是照着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一致性实现的;因为天使和灵人只是一个人形式中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由于那时那些在高地的人无法忍受那些内心良善之人的存在,所以他们把这些人从他们中间逐出,无论在哪里看到这些人,都错误和可耻地对待他们,或说以一种邪恶和可耻的方式对待他们;因此,善人被主从这暴行中解救出来,并被隐藏在天堂之下,得以保存。从主在世的时候起,直到审判发生之时,这一切都在发生;那时,那些在高地的人被扔下去,而那些在天堂之下的人被提升。恶人在高处被容忍这么久,善人留在天堂之下这么久,是为了叫两者都可以“满足了”,也就是说,让善人可以有足够的数量去形成一个新天堂,也让恶人可以自动沉入地狱;因为主从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与恶灵同在的邪恶本身把他们扔下去(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当邪恶完结了,也就是满足了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这也是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所表示的:
家主的仆人来说,你不是撒好种在田里吗?从哪里来的稗子呢?他们说,你要我们去薅出来吗?但他说,不必,恐怕薅稗子,把小麦也一同连根拔出来。容这两样一齐生长,直到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烧掉;惟有小麦要收在仓里。时代的完结也是如此。(马太福音13:27–30, 37–42)
“时代的完结”是指当审判发生时的末期;“收割的时候”是指当一切都完结了,也就是满足了时;“稗子”表示邪恶,或有邪恶在其中的人,“小麦”表示良善,或有良善在其中的人。关于这些人,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65–72节)这本小著。由此可在某种程度得知,为何又有话对他们说:“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被杀”在此和前面的“被杀”(AE 392a节)具有同样的含义,即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恶人弃绝。
当知道这一切时,就能知道在以下经文中,“完结”(consummation,或译为满盈等)和“罪孽满盈(consummation,或译为完结等)”表示什么。摩西五经:
耶和华说,我要下去,察看他们是否真的像那达到我这里的嚷叫声一样完结了。(创世记18:20–21)
这话论及所多玛。创世记:
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满足)。(创世记15:16)
以赛亚书:
我从主万军之耶和华那里听见临到全地的完结和决定。(以赛亚书28:22)
同一先知书:
完结已定,公义涨溢。因为主万军之耶和华在全地必作出完结和决定。(以赛亚书10:22–23)
西番雅书:
在万军之耶和华妒忌的火中,全地必被吞灭;因为祂必对这地一切的居民作出完结,速速的完结。(西番雅书1:18)
但以理书:
最后,那可憎的鸟儿必成为荒凉,直到完结和决定的事,倾倒在那行毁坏的身上。(但以理书9:27; 以及别处)
在这些经文中,“完结”和“决定”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再有任何真理,因为没有良善,或不再有任何信仰,因为没有仁爱;当教会的状态是这样时,最后的审判就到来了。那时,最后的审判之所以到来,是因为人类是天使天堂的基础或根基;天使天堂与人类的结合是永恒的,这一个通过那一个而持续存在;因此,当基础不相对应时,天使天堂就摇摇欲坠;因此,那时必有临到那些在灵界之人的审判,好叫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都可以恢复秩序。人类是天使天堂的基础和根基,结合是永恒的(参看《天堂与地狱》,291–310节)。由此可知,“完结”(consummation,或译为满盈等)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那时不再有任何信仰,因为没有仁爱。教会的这种状态在圣言中也被称为“荒废”和“荒凉”,并被主称为“时代的完结”(马太福音13:39–40, 49; 24:3; 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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