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41

341.对此,我补充

341.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我看见多达六百个英国神职人员聚集在一起,他们向主祷告,求主允许他们上到高层天堂的社群;这个请求获得恩准,他们就上去了。他们进去时,看到了他们的国王,就是当今国王的祖父1,他们很高兴。然后,这位国王走到他们当中的两位主教跟前,他在世上就认识他们,并与他们交谈,问他们说:“你们是怎么到这里来的?”他们回答说,他们向主祈求,就恩准了。国王对他们说:“你们为什么求主,不求父神呢?”他们回答说,他们在下面被如此教导。于是国王说:“我在世上不是多次告诉你们,当靠近主,还告诉你们,仁爱是首要的吗?那时,关于主,你们是怎么回答的呢?”他们得以想起他们的回答是:当靠近父时,也靠近了子。但这位国王周围的天使说:“你们错了,你们不是这么想的;不是当靠近父神时,也靠近了主,而是当靠近主时,就靠近了父神,因为他们为一,就像灵魂与身体为一一样。谁会靠近一个人的灵魂,由此靠近他的身体呢?当靠近一个人可见的身体时,不也靠近了他那不可见的灵魂了吗?”听到这些话,他们沉默了。国王走到两个主教面前,手里拿着两份礼物,说:“这些礼物是天堂的。”它们是黄金的天堂雕像,他想赠给他们;但就在这时,一片乌云遮住他们,把他们分开了;他们沿着上来的路下去了。他们把这些事写在了一本书里。
其余的英国神职人员听说他们的同伴被允许升入高层天堂,就聚集在山脚下等他们回来。这六百人回来后,就问候他们的弟兄,讲述他们在天上所遇到的事,说国王送给主教两个黄金天堂雕像,看着是最美丽的,但它们却从他们手中掉落了。然后,他们走出公共场所,消失在附近的一片树林里,彼此交谈,并环顾四周,看看是否有人听见他们;尽管如此,他们说的话还是被听到了。他们谈论的是和谐和一致,然后是至高无上和统治。主教们在发言,其余的人表示赞同。突然间,我惊讶地发现,他们不再显现为许多人,而是显现为一个大人,这大人的脸像狮子的脸,头上戴着一顶高耸的主教冠,顶上有冠冕;他说话语气傲慢,走路迈着大步;他回头看,说:“除了我,还有谁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呢?”国王从天上往下看,首先看到他们都如同一人,然后又如同一致的多人;但如他所说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穿着世俗的衣服。
1.这是在乔治三世(1760-1820)统治时期写的,他是乔治二世的孙子。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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