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7.启6:15.“地上的君王、大人物、富人、千夫长、勇士和一切奴仆、一切自由人”表示那些在分离之前,要么从其他人那里,要么从自己那里处于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并处于其知识的科学,或认知的知识,处于学问,却没有处于照之的生活之人。只有那些知道“君王”、“大人物”、“富人”、“千夫长”、“勇士”、“奴仆和自由人”在灵义上分别表示什么的人,才能知道这就是前面这些话按顺序是什么意思。因为在灵义上,“君王”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大人物”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富人”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人;“千夫长”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人;“勇士”表示那些处于学问的人;“奴仆”表示那些从其他人那里,因而从记忆处于这些事物的人;“自由人”表示那些从自己那里,因而从判断处于这些事物的人。不过,从圣言来证明所有这些名称的含义太冗长乏味了。前面已经说明“君王”表示什么(AR 20节);“富人”表示什么(AR 206节);至于“大人物”表示什么,这从耶利米书(5:5)、那鸿书(3:10)和约拿书(3:7)明显看出来;因为“大”论及良善(AR 896, 898节);下面我们会看到,“勇士”,“奴仆”和“自由人”是指那些要么从其他人那里,要么从自己那里处于学问的人。之所以说他们处于这些事物,却没有处于照之的生活,是因为恶人,甚至最坏的人,也可能处于知识或科学,处于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理解,还可能处于丰富的学问;但他们因没有处于照之的生活,所以实际上没有处于它们;因为只在理解力中,同时不在生活中的东西,不在人里面,而是在他外面,就好像在入口的大厅;但同时在生活中的东西在这个人里面,它在他里面就好像在房子里面。因此,后者被保留,前者被弃绝。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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