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35

335.启6:14.

335.启6:14.“天就收起,好像书卷被卷起来”表示与天堂的分离,并与地狱的结合。经上说“天就收起,好像书卷被卷起来”,是因为人的内在理解力,因而思维就像天堂;他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并在这种提升中能与天使一样思想神、爱和信,以及永生;但如果他的意愿没有同时被提升到天堂之热,那么这个人就不会与天堂天使结合,因而不像天堂。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第5部分。凭这种理解力,此处所论述的恶人也能与终端天堂的天使联系在一起;但当这些天使与他们分离时,他们的天或天堂就收起或离开,好像“书卷被卷起来”。“被卷起来的书卷”是指被卷起来的羊皮纸,因为他们的书籍是羊皮纸,就与书卷作对比,“书卷”是指圣言(AR 256节);因此,当它像羊皮纸一样被卷起来时,它所包含的东西就看不到了,它仿佛不存在了。因此缘故,以赛亚书中有类似的话:
天上的万象必都消没,天被卷起,好像书卷,尽都陨坠,如叶子从无花果树上凋落一样。(以赛亚书34:4)
“万象”是指来自圣言的教会的良善和真理(AR 447节)。由此可见,“天就收起,好像书卷被卷起来”表示与天堂的分离,并与地狱的结合。与天堂的分离就是与地狱的结合,这是显而易见的。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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