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0.启6:12.“他揭开第六印的时候,我观看”表示主对那些内在邪恶,即将面临最后审判之人的生命状态的检查。所论述的是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但为了可以理解它们,必须揭示两个奥秘:第一,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那些在外在形式上像基督徒,口头上也信奉教会的事物,但在内在形式上,或心里却反对它们的人身上;由于他们是这样的,所以就其外层而言,他们与终端天堂相结合,但就其内层而言,他们却与地狱相结合。第二,他们与终端天堂结合到几时,他们的意愿和爱的内在就关闭到几时,因此,他们在其他人面前显得并不邪恶;但当他们与终端天堂分离时,他们的内层就暴露出来,并被发现与他们的外层完全对立,他们凭其外层掩饰和伪装,谎称他们是天堂天使,他们所住的地方是天堂。这些所谓的天堂就是最后的审判之时过去了的“先前的天”(启示录21:1)。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70, 71节)这本小著,以及《最后的审判(续)》(10节)。
551.“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表示他们渴望摧毁属于属灵生命的感知良善的官能,但却是徒劳。这从“死”和“死却逃避他们”的含义清楚可知:“死”在此是指摧毁感知良善的官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死却逃避他们”是指他们不能摧毁,因而他们的渴望是徒劳的。“死”在此表示摧毁感知良善的官能,但前面的“死”表示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因为每个人都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理解力的生命是理解真理的官能,意愿的生命是感知良善的官能;因此,“死”表示这一种或那一种生命的丧失。在第一个例子中,“死”表示理解真理的官能的丧失,在第二个例子中,表示感知良善的官能的丧失,因为前文论述了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也论述良善,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 288b, 484节)。这清楚表明,“死”在此表示剥夺感知良善的官能。这就是为何经上用了两种几乎相同的表达方式,又为何“要求死”论及那些属于理解力的事物,“愿意死”论及那些属于意愿的事物。由于适合人的属灵生命由这两种官能构成,所以这句话也表示他们渴望摧毁属灵生命。此外,感知良善的官能和理解真理的官能一样,也被赐给了每个人,因为真理爱良善,良善爱真理;因此,它们不断渴望结合,并且像意愿与理解力,或情感与思维那样结合。当它们结合时,理解力出于对思考真理的情感而思考真理,然后理解力也看到真理,意愿则感知到它。出于意愿的情感感知真理就是感知良善,因为当人意愿真理,或受它影响时,也就是说,当他爱真理时,真理就变成良善;因此,凡被爱的,都被称为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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