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3.“可以用剑、饥荒、死亡、地上的野兽”表示通过教义的虚假,生活的邪恶,自我之爱和欲望。“剑”表示与邪恶和虚假争战并摧毁它们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良善和真理争战并摧毁它们的虚假(可参看AR 52, 108, 117节)。因此,由于经上论述的是教会中的一切良善的毁灭,所以“剑”在此表示教义的虚假。下面会证实,“饥荒”表示生活的邪恶。“死亡”之所以表示人的自我之爱,是因为“死亡”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而表示与属灵生命分离的属世生命,如前所述(AR 321节),这种生命就是人的自我之爱的生命;因为人出于这种生命只爱自己和世界,因而也爱各种邪恶,这些邪恶因来自这种生命的爱而令他感到快乐。“地上的野兽”表示来自这爱的欲望(参看AR 567节)。在此要说一说“饥荒”的含义:(1)“饥荒”表示源于生活邪恶的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剥夺和弃绝。(2)它也表示因教会中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缺乏而对这些知识或认知的无知。(3)它同样表示对知道并理解它们的渴望。
(1)“饥荒”表示源于生活邪恶的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剥夺和弃绝,因而表示生活的邪恶,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他们必被剑和饥荒灭绝,他们的尸首必给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走兽作食物。(耶利米书16:4)
以赛亚书:
这两样东西必临到你,就是荒凉、破坏、饥荒、剑。(以赛亚书51:19)
耶利米书:
看哪,我必察罚他们;少年人必死在剑下,他们的儿女必因饥荒而死。(耶利米书11:22)
又:
愿你将他的儿子们交与饥荒,使他们倒在剑的手上;愿男人被死亡所杀。(耶利米书18:21)
又:
我必打发剑、饥荒、瘟疫临到他们,使他们像极坏的无花果,坏得不能吃,我必用剑、饥荒、瘟疫追赶他们。(耶利米书29:17–18)
又:
我必打发剑、饥荒、瘟疫到他们中间,直到他们从地上灭绝。(耶利米书24:10)
又:
我向你们宣告释放剑、饥荒、瘟疫的自由,我要将你们交付给所有民族的喧闹。(耶利米书34:17)
以西结书:
因你玷污了我的圣所,你的第三部分必遭瘟疫而死,他们必因饥荒消灭,第三部分必倒在剑下,那时,我要打发饥荒的恶箭,就是那为毁灭的,临到他们。(以西结书5:11-12, 16-17)
又:
在外有剑,在内有瘟疫、饥荒。(以西结书7:15)
又:
因这一切可憎的恶事,他们必倒在剑、饥荒、瘟疫之下。(以西结书6:11, 12)
又:
我打发我这四样邪恶的判罚,就是剑、饥荒、恶兽、瘟疫临到耶路撒冷,将人与牲畜从它那里剪除。(以西结书14:13, 15, 21; 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14:12-13, 15-16; 42:13-14, 16-18, 22; 44:12-13, 17; 马太福音24:7-8; 马可福音13:8; 路加福音21:11)
在这些经文中,“剑”、“饥荒”、“瘟疫”、“兽”与此处提到的“剑”、“饥荒”、“死亡”、“地上的野兽”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在圣言中,每一个词里面都有一个灵义,在灵义上,“剑”是指属灵生命因虚假而毁灭;“饥荒”是指属灵生命因邪恶而毁灭;“地上的野兽”是指属灵生命因对虚假和邪恶的贪欲而毁灭;“瘟疫”和“死亡”表示完全耗尽或彻底毁灭,因而表示诅咒。
(2)“饥荒”表示因教会中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缺乏而对这些知识或认知的无知,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各段经文也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5:13; 8:19-22; 耶利米哀歌2:19; 5:8-10; 阿摩司书8:11-14; 约伯记5:17; 205:17, 20; 以及其它地方)。
(3)“饥荒”或“饥饿”表示对知道并理解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渴望,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8:21; 32:6; 49:10; 58:6, 7),撒母耳记上(2:4, 5),诗篇(33:18, 19; 34:9, 10; 37:18, 19; 107:8, 9, 35-37; 146:7),马太福音(5:6; 25:35, 37, 44),路加福音(1:53),约翰福音(6:35),以及其它地方。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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