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3.“可以用剑、饥荒、死亡、地上的野兽”表示通过教义的虚假,生活的邪恶,自我之爱和欲望。“剑”表示与邪恶和虚假争战并摧毁它们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良善和真理争战并摧毁它们的虚假(可参看AR 52, 108, 117节)。因此,由于经上论述的是教会中的一切良善的毁灭,所以“剑”在此表示教义的虚假。下面会证实,“饥荒”表示生活的邪恶。“死亡”之所以表示人的自我之爱,是因为“死亡”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而表示与属灵生命分离的属世生命,如前所述(AR 321节),这种生命就是人的自我之爱的生命;因为人出于这种生命只爱自己和世界,因而也爱各种邪恶,这些邪恶因来自这种生命的爱而令他感到快乐。“地上的野兽”表示来自这爱的欲望(参看AR 567节)。在此要说一说“饥荒”的含义:(1)“饥荒”表示源于生活邪恶的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剥夺和弃绝。(2)它也表示因教会中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缺乏而对这些知识或认知的无知。(3)它同样表示对知道并理解它们的渴望。
(1)“饥荒”表示源于生活邪恶的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剥夺和弃绝,因而表示生活的邪恶,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他们必被剑和饥荒灭绝,他们的尸首必给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走兽作食物。(耶利米书16:4)
以赛亚书:
这两样东西必临到你,就是荒凉、破坏、饥荒、剑。(以赛亚书51:19)
耶利米书:
看哪,我必察罚他们;少年人必死在剑下,他们的儿女必因饥荒而死。(耶利米书11:22)
又:
愿你将他的儿子们交与饥荒,使他们倒在剑的手上;愿男人被死亡所杀。(耶利米书18:21)
又:
我必打发剑、饥荒、瘟疫临到他们,使他们像极坏的无花果,坏得不能吃,我必用剑、饥荒、瘟疫追赶他们。(耶利米书29:17–18)
又:
我必打发剑、饥荒、瘟疫到他们中间,直到他们从地上灭绝。(耶利米书24:10)
又:
我向你们宣告释放剑、饥荒、瘟疫的自由,我要将你们交付给所有民族的喧闹。(耶利米书34:17)
以西结书:
因你玷污了我的圣所,你的第三部分必遭瘟疫而死,他们必因饥荒消灭,第三部分必倒在剑下,那时,我要打发饥荒的恶箭,就是那为毁灭的,临到他们。(以西结书5:11-12, 16-17)
又:
在外有剑,在内有瘟疫、饥荒。(以西结书7:15)
又:
因这一切可憎的恶事,他们必倒在剑、饥荒、瘟疫之下。(以西结书6:11, 12)
又:
我打发我这四样邪恶的判罚,就是剑、饥荒、恶兽、瘟疫临到耶路撒冷,将人与牲畜从它那里剪除。(以西结书14:13, 15, 21; 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14:12-13, 15-16; 42:13-14, 16-18, 22; 44:12-13, 17; 马太福音24:7-8; 马可福音13:8; 路加福音21:11)
在这些经文中,“剑”、“饥荒”、“瘟疫”、“兽”与此处提到的“剑”、“饥荒”、“死亡”、“地上的野兽”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在圣言中,每一个词里面都有一个灵义,在灵义上,“剑”是指属灵生命因虚假而毁灭;“饥荒”是指属灵生命因邪恶而毁灭;“地上的野兽”是指属灵生命因对虚假和邪恶的贪欲而毁灭;“瘟疫”和“死亡”表示完全耗尽或彻底毁灭,因而表示诅咒。
(2)“饥荒”表示因教会中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缺乏而对这些知识或认知的无知,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各段经文也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5:13; 8:19-22; 耶利米哀歌2:19; 5:8-10; 阿摩司书8:11-14; 约伯记5:17; 205:17, 20; 以及其它地方)。
(3)“饥荒”或“饥饿”表示对知道并理解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渴望,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8:21; 32:6; 49:10; 58:6, 7),撒母耳记上(2:4, 5),诗篇(33:18, 19; 34:9, 10; 37:18, 19; 107:8, 9, 35-37; 146:7),马太福音(5:6; 25:35, 37, 44),路加福音(1:53),约翰福音(6:35),以及其它地方。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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