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2.“有能力赐给他们管理地上的第四部分,来杀害”表示教会的一切良善的毁灭。既然“死”是指人的属灵生命的灭绝,“地狱”是指诅咒,那么可推知,“杀害”在此是指摧毁人灵魂的生命;灵魂的生命就是属灵的生命;“地上的第四部分”表示教会的一切良善;“地”是指教会(AR 285节)。任何人都不知道“第四部分”是指一切良善,除非他知道圣言中的数字表示什么。在圣言中,数字“二”和“四”论及良善,并表示良善;而数字“三”和“六”论及真理,并表示真理;因此,“第四部分”,或简单的“第四”表示一切良善;而“第三部分”,或简单的“第三”表示一切真理;因此,“杀害地上的第四部分”在此表示摧毁教会的一切良善。显然,能力没有赐给那骑在灰白马上的来杀害可居之地的第四部分。
此外,在圣言中,“四”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四”具有这些含义,这一点的确可从圣言中得到证实;如“四个活物或基路伯”(以西结书1, 3, 10章; 启示录4章);“两座铜山之间的四辆车”(撒迦利亚书6章);“四个角”(撒迦利亚书1:18);“祭坛的四角”(出埃及记27:1-8; 启示录9:13);“站在地的四角,执掌地上四风的四位天使”(启示录7:1; 马太福音24:31);“察罚罪孽直到第三、四代”(民数记14:18);以及其它地方的“第三、第四代”。我说,通过圣言中的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可以证实,“四”论及良善,并表示良善,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但由于若没有对这些经文的冗长解释,这一点就不明显,所以只提一下在天堂,“四”和“第四部分”不是指别的就足够了。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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