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0.启6:8.“我就观看,看哪,一匹灰白马”表示在良善和真理方面,对圣言的理解都灭绝了。“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灰白”表示缺乏生命力。在圣言中,这种生命力的缺乏就论及那些没有处于源于教义真理的生活良善的人,或说这些人没有任何生命;因为没有教义,字义上的圣言是无法理解的,而不照着教义生活,教义是无法被感知到的。原因在于,照着取自圣言的教义生活,会打开属灵心智,而来自天堂的光流入该心智,光照它,并给予感知。人若知道教义真理,却不照之生活,就不会知道情况是这样。“第四个活物”之所以显示为“灰白马”,是因为该活物像一只“飞鹰”,而“飞鹰”表示在知识或认知和由此而来的理解方面,圣言的神性真理(AR 244节)。因此,它表明,那些现在被看到的人没有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任何知识或认知,也没有对它们的任何理解;像这样的人在灵界就显得苍白或灰白,就像那些没有生命的人。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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