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07

307. “使人彼此

307. “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内部仇恨、来自地狱的侵扰和内在不安。当“夺去和平”表示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时,当“红马”表示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灭绝时,所表示的就是这些东西;因为当不再有任何良善时,这些东西就存在;当人们不知道何为良善时,就不再有任何良善。当没有仁爱时,内部仇恨就存在;同样,当没有属灵的安全时,地狱的侵扰就存在;当没有远离邪恶及其欲望的安息时,内在不安就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情况就是这样,即便在世上不是这样,死后也必是这样。“杀”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下文中“剑”的含义明显看出来。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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