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06

306.“它被赐给了

306.“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表示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和平或平安”(peace)表示整体上来自主的一切,因而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以及其中的生活幸福;在至高意义,或至内在意义上,这些属于平安或和平。由此可推知,“平安或和平”就是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因为当人在主里面时,他就与他的邻舍,也就是仁爱和平相处,并处于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也就是属灵的安全;当他与邻舍和平相处,并处于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时,他便处于远离邪恶和虚假的内在安息。因此,既然这一切都来自主,那么在以下经文中,“平安”(peace,或译和平等)总体和具体地表示什么,就显而易见了,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以赛亚书9:6-7)

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约翰福音14:27)

又:

耶稣说,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约翰福音16:33)

诗篇:

在祂的日子,义人要发旺,大有平安。(诗篇72:3, 7)

以西结书:

那时,我要立平安的约。(以西结书34:25, 27; 37:25, 26; 玛拉基书2:4, 5)

以赛亚书:

那报好信息,使人听见平安,对锡安说,你的王掌权了,这人的脚在山上何等佳美!(以赛亚书52:7)

民数记: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数记6:24-26)

诗篇:

耶和华必赐平安的福给祂的百姓。(诗篇29:11)

又:

祂救赎我的灵魂得平安。(诗篇55:18)

以赛亚书:

公义的工作是平安,公义的劳碌是平静和永远的安稳。他们必住在平安的帐幕,安稳的帐棚,平静的安歇所。(以赛亚书32:17-18)

路加福音:

耶稣对祂差出去的七十个人说,无论进哪一家,先说,愿平安归与这家;那里若有平安之子,你们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路加福音10:5, 6; 马太福音10:12-14)

诗篇:

卑微的人必承受地土,以丰盛的平安为乐。你观看那正直人,因为那人的结局必是平安。(诗篇37:11, 37)

路加福音:

撒迦利亚预言说,春日从高处显现,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8-79)

诗篇:

要离恶行善,寻求平安,追赶它。(诗篇34:14)

又:

喜爱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诗篇119:165-166)

以赛亚书:

巴不得你素来留心我的诫命!你的平安就如江河。耶和华说,恶人没有平安。(以赛亚书48:18, 22)

诗篇:

耶和华要向祂的百姓讲和平;公义和平安彼此亲吻。(诗篇85:8, 10)

又:

因我的罪,我的骨头也没有平安。(诗篇38:3)

耶利米哀歌:

他用苦楚充满我,我的灵魂远离平安;我忘记良善。(耶利米哀歌3:15, 17)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由此可见,“平安或和平”表示上述事物;牢记属灵的平安,你就会清楚感知到,情况就是这样(在这些经文中也是如此,即以赛亚书26:12; 53:5; 54:10, 13; 耶利米书33:6, 9; 哈该书2:9; 撒迦利亚书8:16, 19; 诗篇4:6-8; 120:6, 7; 122:6-9; 128:5, 6; 147:14)。平安就是那从至内层以祝福影响一切良善的,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84—290)。


诠释启示录 #649

649.启11:7.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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