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06

306.“它被赐给了

306.“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表示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和平或平安”(peace)表示整体上来自主的一切,因而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以及其中的生活幸福;在至高意义,或至内在意义上,这些属于平安或和平。由此可推知,“平安或和平”就是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因为当人在主里面时,他就与他的邻舍,也就是仁爱和平相处,并处于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也就是属灵的安全;当他与邻舍和平相处,并处于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时,他便处于远离邪恶和虚假的内在安息。因此,既然这一切都来自主,那么在以下经文中,“平安”(peace,或译和平等)总体和具体地表示什么,就显而易见了,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以赛亚书9:6-7)

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约翰福音14:27)

又:

耶稣说,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约翰福音16:33)

诗篇:

在祂的日子,义人要发旺,大有平安。(诗篇72:3, 7)

以西结书:

那时,我要立平安的约。(以西结书34:25, 27; 37:25, 26; 玛拉基书2:4, 5)

以赛亚书:

那报好信息,使人听见平安,对锡安说,你的王掌权了,这人的脚在山上何等佳美!(以赛亚书52:7)

民数记: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数记6:24-26)

诗篇:

耶和华必赐平安的福给祂的百姓。(诗篇29:11)

又:

祂救赎我的灵魂得平安。(诗篇55:18)

以赛亚书:

公义的工作是平安,公义的劳碌是平静和永远的安稳。他们必住在平安的帐幕,安稳的帐棚,平静的安歇所。(以赛亚书32:17-18)

路加福音:

耶稣对祂差出去的七十个人说,无论进哪一家,先说,愿平安归与这家;那里若有平安之子,你们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路加福音10:5, 6; 马太福音10:12-14)

诗篇:

卑微的人必承受地土,以丰盛的平安为乐。你观看那正直人,因为那人的结局必是平安。(诗篇37:11, 37)

路加福音:

撒迦利亚预言说,春日从高处显现,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8-79)

诗篇:

要离恶行善,寻求平安,追赶它。(诗篇34:14)

又:

喜爱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诗篇119:165-166)

以赛亚书:

巴不得你素来留心我的诫命!你的平安就如江河。耶和华说,恶人没有平安。(以赛亚书48:18, 22)

诗篇:

耶和华要向祂的百姓讲和平;公义和平安彼此亲吻。(诗篇85:8, 10)

又:

因我的罪,我的骨头也没有平安。(诗篇38:3)

耶利米哀歌:

他用苦楚充满我,我的灵魂远离平安;我忘记良善。(耶利米哀歌3:15, 17)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由此可见,“平安或和平”表示上述事物;牢记属灵的平安,你就会清楚感知到,情况就是这样(在这些经文中也是如此,即以赛亚书26:12; 53:5; 54:10, 13; 耶利米书33:6, 9; 哈该书2:9; 撒迦利亚书8:16, 19; 诗篇4:6-8; 120:6, 7; 122:6-9; 128:5, 6; 147:14)。平安就是那从至内层以祝福影响一切良善的,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84—290)。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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