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306

306.“它被赐给了

306.“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表示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和平或平安”(peace)表示整体上来自主的一切,因而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以及其中的生活幸福;在至高意义,或至内在意义上,这些属于平安或和平。由此可推知,“平安或和平”就是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因为当人在主里面时,他就与他的邻舍,也就是仁爱和平相处,并处于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也就是属灵的安全;当他与邻舍和平相处,并处于免受地狱侵扰的保护时,他便处于远离邪恶和虚假的内在安息。因此,既然这一切都来自主,那么在以下经文中,“平安”(peace,或译和平等)总体和具体地表示什么,就显而易见了,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以赛亚书9:6-7)
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约翰福音14:27)
又:
耶稣说,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约翰福音16:33)
诗篇:
在祂的日子,义人要发旺,大有平安。(诗篇72:3, 7)
以西结书:
那时,我要立平安的约。(以西结书34:25, 27; 37:25, 26; 玛拉基书2:4, 5)
以赛亚书:
那报好信息,使人听见平安,对锡安说,你的王掌权了,这人的脚在山上何等佳美!(以赛亚书52:7)
民数记: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数记6:24-26)
诗篇:
耶和华必赐平安的福给祂的百姓。(诗篇29:11)
又:
祂救赎我的灵魂得平安。(诗篇55:18)
以赛亚书:
公义的工作是平安,公义的劳碌是平静和永远的安稳。他们必住在平安的帐幕,安稳的帐棚,平静的安歇所。(以赛亚书32:17-18)
路加福音:
耶稣对祂差出去的七十个人说,无论进哪一家,先说,愿平安归与这家;那里若有平安之子,你们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路加福音10:5, 6; 马太福音10:12-14)
诗篇:
卑微的人必承受地土,以丰盛的平安为乐。你观看那正直人,因为那人的结局必是平安。(诗篇37:11, 37)
路加福音:
撒迦利亚预言说,春日从高处显现,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8-79)
诗篇:
要离恶行善,寻求平安,追赶它。(诗篇34:14)
又:
喜爱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诗篇119:165-166)
以赛亚书:
巴不得你素来留心我的诫命!你的平安就如江河。耶和华说,恶人没有平安。(以赛亚书48:18, 22)
诗篇:
耶和华要向祂的百姓讲和平;公义和平安彼此亲吻。(诗篇85:8, 10)
又:
因我的罪,我的骨头也没有平安。(诗篇38:3)
耶利米哀歌:
他用苦楚充满我,我的灵魂远离平安;我忘记良善。(耶利米哀歌3:15, 17)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由此可见,“平安或和平”表示上述事物;牢记属灵的平安,你就会清楚感知到,情况就是这样(在这些经文中也是如此,即以赛亚书26:12; 53:5; 54:10, 13; 耶利米书33:6, 9; 哈该书2:9; 撒迦利亚书8:16, 19; 诗篇4:6-8; 120:6, 7; 122:6-9; 128:5, 6; 147:14)。平安就是那从至内层以祝福影响一切良善的,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84-290节)。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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