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76

276.“各拿着竖琴

276.“各拿着竖琴”表示出于属灵真理对主的神性人身的称谢或宣认。众所周知,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人们用歌唱,同时用相对应的乐器来称谢耶和华。乐器主要是号、鼓、瑟和琴;号和鼓对应于属天的良善和真理,瑟和琴对应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对应是与它们的声音。至于何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何为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3-19, 20-28节)。“竖琴”表示出于属灵真理对主的称谢,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你们要弹琴称谢耶和华,用十弦瑟歌颂祂。(诗篇33:2)
又:
神啊,我的神,我要弹琴称谢你!(诗篇43:4)
又:
我要鼓瑟称谢你,以色列的圣者啊,我要弹琴歌颂你!(诗篇71:22)
又:
琴瑟啊,当唤醒我,主啊,我要在列族中称谢你。(诗篇57:8, 9; 108:2-4)
又:
你们要以称谢回应耶和华,向我们的神弹竖琴。(诗篇147:7)
又:
鼓瑟弹琴称谢耶和华,乃是一件美事。(诗篇92:2-4)
又:
全地啊,要向耶和华发出欢乐的声音,要用琴,用琴和歌唱的声音歌颂耶和华。(诗篇98:4-6; 43:4; 137:2; 约伯记30:31; 以赛亚书24:7-9; 30:31, 32; 启示录14:2; 18:22)
由于“竖琴”对应于对主的称谢,恶灵无法忍受它,所以大卫通过竖琴使恶灵离开扫罗(撒母耳记上16:14-16, 23)。它们不是竖琴,而是对主的称谢,这称谢在约翰听来就像竖琴(可参看AR 661节)。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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