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3.启5:7.“这羔羊前来,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就是圣言,这出于祂自己里面的神性,因此,祂将基于祂的神性人身施行审判。很明显,此处“坐宝座的”和“羔羊”是一个人,“坐宝座的”是指一切事物所来自的主的神性,“羔羊”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因为在前一节,经上说“他看见羔羊站在宝座中间”,在本节,经上说:“羔羊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主将基于祂的神性人身施行审判,因为祂是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现;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0)
又:
到人子坐在祂宝座上的时候,祂要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又: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降临,那时,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路加福音:
你们要时时警醒,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加福音21:36)
马太福音:
在你们想不到的时辰,人子就来了。(马太福音24:44)
约翰福音: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2, 27)
“人子”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就是圣言,圣言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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