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6.“来自犹大支派的,大卫的根”表示通过祂人身里面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在圣言中,“犹大”是指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的教会,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在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大卫”是指在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大卫”是指在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3, 44节);“犹大”是指在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可参看AR 96, 266, 350节)。由此明显可知,“看哪,来自犹大支派的狮子,大卫的根,已经得胜”表示主通过祂人身里面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战胜了地狱,把一切都带回到秩序中。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这一点在字义上是看不出来的;字义只是说,主自己降世,属犹大支派,具有大卫的血统。然而,这些话仍包含灵义在里面;在灵义上,人名是指事物,如前面常说的;因此,“犹大”不是指犹大,“大卫”不是指大卫;“犹大”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大卫”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正因如此,灵义由此得以形成。此处之所以解释这灵义,是因为就其灵义而言,启示录现在被打开了。
546.“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示只可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这从“人”和“额上有神印记”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是指对真理的情感,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和智慧(参看AE 280节),在此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额上有神印记”是指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AE 427节)。
“人”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因为一个人正是凭这些而为人;因此,当圣言提到“人”时,它在灵义上表示人凭它们而为人,因为这是他的属灵部分。人拥有两种官能构成他的整个生命,即理解力和意愿。因此,理解力和意愿的品质如何,这个人就如何。他若拥有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就是一个真正的人,因为真理和良善来自主,人唯独从主那里而为人,这一点可从《天堂与地狱》(59–102节)的说明清楚看出来。但他若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而是有取代真理的虚假和取代良善的邪恶,诚然仍被称为一个人,但他却不是一个人,只在这一点上而为人,即:他拥有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在下文,我们会提到这种能力)。由此可见,在圣言中,“人”表示诸如构成人的那类事物,在此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
“人”在此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经上论到蝗虫说,它们可以伤害人,但不可伤害地上的草、青物和树木;“蝗虫”表示被称为感官层的人生命的终端。当人阅读或聆听圣言,而这感官层处于虚假的说服时,它仍不会伤害或损害字义上的圣言的任何东西,因为这字义是供给感官-属世人,或属世-感官人的;他相信它,尽管他把它用来确认他的虚假;但它的确会伤害和损害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因为感官人不能将他的思维提升到圣言字义之上,他若试图提升它,要么陷入虚假,要么他对圣言的说服性信仰灭亡。由此可知,“蝗虫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任何青物,并任何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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