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63

263.启5:4.“

263.启5:4.“于是我就大哭,因为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表示心里的悲伤,因为如果没有人能这样做,所有人都必灭亡。显然,“大哭”是指心里的悲伤;他心里之所以悲伤,是因为如果没有人能这样做,所有人都会灭亡。事实上,如果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不通过最后的审判被带回到秩序中,情况不能不是这样,因为启示录论述了当教会走到尽头时,它的最后状态,主以这些话描述了该状态的性质:
那时必有大苦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苦难,将来也必没有;因此,若不缩短那些日子,凡肉体都不会得救。(马太福音24:21, 22)
这些话论及当审判发生时,教会的末期。
这就是当今教会的状态,这一点仅从以下考虑便可知晓:基督教界的最大部分被那些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给自己,想被拜为神,祈求死人的人占据,在这些人当中,几乎没有人求告主;教会其余的人则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认为得救在于用虔诚的语气说出的某些话,而不在于生活的纠正,因而不在于悔改,而在于信心,即相信只要他们双手合十,并仰望,按惯例祷告,他们就称义并成圣了。

诠释启示录 #1028

1028.“因为这雹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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