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为免得有人进入圣言的灵义,扭曲属于灵义的真正真理,主安排了守卫,基路伯,即此处的“四活物”就是指这些守卫。安排守卫的事实以这种方式展现给我。
我得以看到像麻袋一样的大钱包,里面装着大量银子;当钱包被打开时,似乎谁都可以拿里面的银子,甚至抢走它。不过,钱包旁边坐着两位天使,他们是守卫。放钱包的地方看上去就像马厩里的马槽;在隔壁房间里可以看到一些谦逊的处女和一位贞洁的妻子;房间附近站着两个小孩子,有人说,不要以小孩子的方式,而是要智慧地与他们玩耍;后来,一个妓女出现了,然后一匹死马也出现了。
看到这些东西后,我被教导,它们代表包含灵义在里面的圣言字义。装满银子的大钱包表示关于真理和良善的大量知识或认知。钱包已经被打开,但由天使守卫的事实,表示谁都可以从中为自己取得这些知识或认知,只是要小心,免得有人歪曲灵义,赤裸的真理就在这灵义里面。放钱包的马厩里的马槽表示对理解力的属灵教导。这就是马槽的含义,主为婴儿时躺卧的马槽所表相同,因为从马槽里吃草的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
隔壁房间里所看到的那些谦逊的处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而贞洁的妻子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小孩子表示圣言中的智慧之纯真。他们是来自第三层天堂的天使,这些天使看上去都像小孩子。妓女和死马表示如今许多人对真理的歪曲,对真理的一切理解都因这歪曲而正在灭亡。妓女表示歪曲,死马表示对真理的不理解。
我被恩准与许多死后的人交谈,他们以为自己会发光,像天上的星辰一样,因为如他们所说,他们视圣言为神圣,常常阅读,从中收集了许多东西,以此证实他们信仰的教条,并因此在世上以学者著称;因此,他们以为自己会成为米迦勒或拉斐尔。但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被检查促使他们研究圣言的爱,结果发现,有些人出于自我之爱来研究它,好在世上显得伟大,并被崇拜为教会的大主教;而有些人出于世界之爱来研究它,好获得财富。当这些人被检查他们对圣言的认识时,发现他们由此对真正的真理一无所知,只知道所谓被歪曲的真理,而这种真理本身是虚假;在灵界,这在天使的鼻孔里发出臭味。有人对他们说,对他们来说,情况就是这样,或这种知识或认知就是他们的,因为他们以自己和世界为目的,或也可说,以他们的爱,而不是以主和天堂为目的。当他们的目的是自己和世界时,他们在阅读圣言时,其心智就固定在或粘附于自我和世界,因此,他们不断出于自己的自我来思考,而这自我在天堂的一切事物上都处于幽暗。在这种状态下,人不能从自己的光中退出,从而不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中,也不能接受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任何流注。
我还看见这些人被准许进入天堂,当被发现没有真理时,他们被剥去衣服,露出下体。那些歪曲真理的人因散发臭味而被赶了出去,但对他们配得上的骄傲和自信仍留在他们身上。而对那些出于对知道真理的情感,因为它是真理,还因为真理服务于属灵生活的功用,不仅对自己有用,而且对邻舍也有用而研究圣言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我看见这些人被提入天堂,从而进入圣言或神性真理所在的光中,同时被提升到天使的智慧,以及它的幸福,也就是永生中。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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