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8.启4:6.“宝座前有一个如同水晶的玻璃海”表示由那些处于圣言字义的总体真理的基督徒形成的新天堂。在灵界也会看到大气,以及水,和我们的世界一样;最高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就像以太,中间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就像空气,最低层天堂或终端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就像水;这最后一种大气,即水状大气,就是出现在天堂边界的海,那些处于来自圣言字义的总体真理的人就住在那里。“水”表示真理(可参看AR 50节);所以众水终止和汇集于其中的“海”表示在其边界上的神性真理。因此,由于“坐宝座的”是指主(AR 230节),“七盏灯”,也就是“宝座前神的七灵”,是指新教会,新教会将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AR 237节),所以很明显,“宝座前的玻璃海”是指那些在边界上的人当中的教会。
我还被恩准观看位于天堂边界的大海,与其中的人交谈,因而通过亲身经历知道这个问题的真相。在我看来,他们似乎在海里,但他们说,他们不在海里,而是在大气中;我由此明显看出,海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边界上的表象。灵界有海,这一点从约翰经常看到它们的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如此处,以及启示录5:13; 7:1-3; 8:8, 9; 10:2, 8; 12:12; 13:1; 14:7; 15:2; 16:3; 18:17, 19, 21; 20:13)。海被称为“如同水晶的玻璃海”,是由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透明性。
由于在其边界上的神性真理在灵界产生了大海的表象,所以在圣言的其它地方,“海”具有相同的含义,如在以下经文中,撒迦利亚书:
在那日,必有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其一半往东海流,一半往西海流。(撒迦利亚书14:8)
“从耶路撒冷出来的活水”是指来自主的教会的神性真理,因此,“海”是指它们终止的地方。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道在海中,你的大路在多水中。(诗篇77:19)
以赛亚书:
耶和华如此说,在海中开道,在多水中开大路。(以赛亚书43:16)
诗篇:
耶和华把世界奠定在海上,把它建立在江河之上。(诗篇24:2)
又:
耶和华将地立在根基上,使地永不动摇。你以深渊(或海)遮盖它,犹如衣裳。(诗篇104:5, 6)
“奠定在海上的地”是指教会,因为“地”所指的教会建立在总体真理之上;这些真理是教会的基础和根基。耶利米书:
我必使巴比伦的海枯竭,使她的泉源干涸;祂必使大海涨起,漫过巴比伦,她必被许多海浪遮盖。(耶利米书51:36, 42)
“使巴比伦的海枯竭,使她的泉源干涸”表示灭绝其教会的一切真理,从初至末。何西阿书:
他们必跟随耶和华,众子必带着尊荣从海上靠近。(何西阿书11:10)
“从海上来的众子”是指那些处于总体真理或终端真理的人。阿摩司书:
那在天上建造梯阶,召来海水,把它们浇在地面上的耶和华。(阿摩司书9:6)
诗篇: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祂聚集海水如垒,把深渊放在库房中。(诗篇33:6, 7)
以赛亚书:
我以斥责使海干涸,我使江河变为旷野。(以赛亚书50:2;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
由于“海”表示那些在天堂边界上的人中间的神性真理,所以“推罗和西顿”因靠海而表示在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海岛”表示那些处于更远的神性敬拜的人(AR 34节)。因此,在希伯来语,“海”被称为“西方”,也就是阳光逐渐暗淡,变成晚上或傍晚的状态,或真理变得模糊的地方。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会看到,“海”也表示与属灵之物分离的人的属世之物,因而也表示地狱。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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