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2.“就如我得了胜,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表示正如主与父为一,并且就是天堂一般。父与主为一,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别的地方已经充分说明。天堂之所以为天堂,不是由于天使自己的品质,或说固有的东西,而是由于主在天使里面,并与天使同在的神性。因此,这句话,即“就如我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表示正如祂与父为一,并且就是天堂一般;“宝座”是指天堂(AR 14, 221节)。“就如我得了胜”表示通过被允许进入其人身的试探,和最后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以及圣言的一切事的应验,主战胜了地狱,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祂将这人身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被称为耶和华父的神性合一;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提到的《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8-11, 12-14, 29-36节),以及前文(AR 67节)。
主之所以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是因为主与父,就是与祂自己里面的神性的合一发生,目的是让人与主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结合成为可能;由于对人来说,直接与父的神性结合是不可能的,但通过祂的神性人身,也就是属世神性,间接与父的神性结合是可能的,所以主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与人结合,人里面的这神性真理属于主,因而就是主,绝不是人的,因而不是人。诚然,人觉得它似乎是自己的,但它仍不是他的,因为这真理不是与他合一,只是附着于他,或说紧挨着他。父的神性却不是这样,这神性不是附着于主的人身,或紧挨着它,而是与它合一,就像灵魂与身体合一一样。明白这些话的人就能明白主下面的话: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我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7, 19, 21, 23)
977.“他们是应得的”表示按照他们自己所行的向他们而行。这从“应得”的含义清楚可知,“应得”,即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是因为他们歪曲圣言和教义的真理,这由“给他们喝他们所流圣徒和先知的血”来表示,因此,按照他们自己所行的向他们而行。因为根据秩序,各人的作为跟随着各人,并审判各人;故按照各人所行的向各人而行。因此,这就是此处“应得”或配得的意思。
(关于第五诫续)
以高级和低级的管理他人财物者为例。这些人若通过诡计或以欺诈为借口暗中剥夺他们的国王,国家,或雇主的财物,就没有宗教信仰,因而没有良心,因为他们蔑视关于偷盗的神性律法,视之为无足轻重。尽管他们常去敬拜的场所,或教堂,虔诚地听讲道,参加圣餐礼,早晚祷告,出于圣言虔诚地说话;然而,没有任何东西从天堂流入并存在于他们的敬拜、虔诚或话语中,因为他们的内层充满偷盗、掠夺、抢劫和不义;只要这些邪恶在里面,从天堂进入他们心智的道路就关闭;因此,他们所做的一切作为都是邪恶。
而那些避开非法所得和欺诈性利润,因为它们违反关于偷盗的神性律法的财物管理者拥有宗教信仰,因而也拥有良心。此外,他们所做的一切作为都是良善,因为他们为了诚实而出于诚实,为了公义而出于公义行动,而且满足于自己的东西,每当克制住欺诈,或说想起他们没有犯欺诈罪时,他们心情愉悦,内心快乐。他们死后受到天使欢迎,并被他们当作弟兄来接待,还收到大量财物。而邪恶的管理者截然相反;这些人死后被逐出社群,然后寻求帮助,最终被送入强盗的洞穴,在那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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