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6.启3:17.“因为你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表示他们以为自己拥有大量属于教会和天堂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富足,已经发了财”在此只表示完全知道并理解诸如属于教会和天堂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被称为属灵和神学的,因为它们是此处论述的主题;属灵的财富和富足不是指别的东西。那些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通过圣言相信的人,也认为他们知道并理解一切。原因在于,他们的属灵心智是关闭的,只有属世心智是打开的;而没有属灵之光,属世心智看不到别的。在圣言中,“财富”和“富足”表示属灵的财富和富足,也就是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得了财富,得了金银收入你的宝库;你靠你丰富的智慧增加你的财富。(以西结书28:4-5)
这些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在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诗篇:
推罗的女子必给你带来礼物;王女啊,富足的人必求你的脸面。(诗篇45:12)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必使推罗穷乏;祂必将她的财富丢到海里。(撒迦利亚书9:4)
以西结书:
推罗啊,他们必掳去你的财富。(以西结书26:12)
以赛亚书:
亚述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因此,我抢夺列民的财宝,我的手找到列民的财富。(以赛亚书10:13-14)
“亚述”表示理性;在此它败坏了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就是此处他所要抢夺的“列民的财宝和财富”。以赛亚书:
我要将暗中的宝物和隐密处隐藏的财富赐给你。(以赛亚书45:3)
诗篇:
敬畏耶和华的,这人有福了;他家中有财富,有钱财,他的公义存到永远。(诗篇112:1, 3)
路加福音:
神叫饥饿的得饱美物,叫富足的空手而去。(路加福音1:53)
又:
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已经获得了你们的喜乐;你们饱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饥饿。(路加福音6:24-25)
“富足的”在此是指那些拥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人,因为他们拥有圣言,他们是犹太人。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路加福音16:19)也是指他们;其它地方的“富人或财主”和“财富”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30:6; 耶利米书17:11; 弥迦书4:13; 6:12; 撒迦利亚书14:14; 马太福音12:35; 13:44; 路加福音12:21)。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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