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00

200.“神作工的初

200.“神作工的初始”表示圣言。圣言是“神作工的初始”,这一点在教会尚不为人知,因为他们不理解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世界却不认识祂。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14)

人若理解这些话的内义,同时将它们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写的内容,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的部分内容进行对比,就能看出,“起初与神同在,就是神的圣言”,是指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本身,这神性真理以前就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如AR 11节所提到的),同样存在于今天的圣言中;但它不是指就写圣言的语言的字词而言的圣言,而是指就圣言的本质和生命而言的圣言,圣言的本质和生命从至内层存在于它的字词中。圣言通过这种生命激活以神圣方式阅读圣言之人的意愿的情感,通过这生命之光光照他理解力的思维;因此,在约翰福音,经上说:

生命在圣言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这生命和光构成圣言,因为圣言来自主,涉及主,因而就是主。一切思维、言语和写作都从思考、说话和写作的人那里获得自己的本质和生命;这个人及其品质就在其中;但唯独主在圣言里面。然而,只有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在阅读圣言时,才能感受并感知到圣言里面的神性生命,因为他通过圣言处于与主的结合。有某种东西从至内在影响心和灵,它与光一起流入理解力,并作见证。

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话与创世记第一章中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起初,神创造天地,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世记1:1-3)

“神的灵”是指神性真理,也是指光;神性真理就是圣言,因此,当主称自己为圣言时,祂也称自己为“光”(约翰福音1:4, 8-9)。诗篇中的这段经文也是指类似事物: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万象藉祂口中的灵而成。(诗篇33:6)

简言之,没有圣言的神性真理,人不能拥有生命;圣言本质上是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和祂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圣言是主与人并人与主结合的手段,而生命通过这结合而来。必有来自主的某种事物能被人接受,这事物使这种结合,因而使永生成为可能。

由此可见,“神作工的初始”是指圣言,若你愿意相信,“神作工的初始”就是指诸如在其字义中的圣言,因为字义是圣言内在神圣性的综合体,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大量说明的。奇妙的是,圣言是这样写的,它与整个天堂相通,尤其与那里的每个社群相通,这是我通过活生生的经历所得知的。此外,圣言本质上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主的这句话明显看出来: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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