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93

193.“我又要将我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诠释启示录 #44

44.启示录1:9–11

44.启1:9–11.我约翰,也就是你们的弟兄,和在耶稣基督的患难、国度、忍耐期待里有份的,为神的圣言,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当主日,我在灵里;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好像号筒的响声,说,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首先的和末后的;你所看见的,当写在书上,寄给亚细亚的教会;就是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

“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45节);“也就是你们的弟兄”表示和关于对主之爱的良善(46节);“和在患难里有份的”表示被虚假侵扰的信之真理(47节);“(在)国度”表示在真理所在的教会(48节);“耶稣基督的忍耐期待”表示关于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知识存在的地方(49节);“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表示给外邦人的启示(50节);“为神的圣言”表示为了神性真理可以被接受(51节);“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示并为了主的神性人身可以被承认(52节)。

“我在灵里”表示当有启示时的一种属灵状态(53节);“当主日”表示当时的神性流注(54节);“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好像号筒的响声”表示对从天堂所揭示的神性真理的清晰或明显感知(55节)。

“说,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首先的和末后的”表示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事物,因而掌管天堂的一切事物,直到永远的(56节);“你所看见的,当写在书上”表示为叫所揭示的事物可以留给子孙后代(57节);“寄给亚细亚的教会”表示并且那时留给所有处于聪明之光的人(58节);“就是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表示在每种情况下,或具体地照着接受(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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