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136.“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表示在真理上的坚定不移。这从“没有否认”和“信仰”的含义清楚可知:“没有否认”论及信仰时,是指坚定不移,因为坚定不移的人不会否认;“信仰”是指真理,因为真理与信仰有关,信仰与真理有关。有两样事物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即爱和信。一切良善都与爱有关,一切真理都与信有关;但人的真理只有来源于爱之良善才属于信,因为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事实上是良善的形式,而一切良善都是真理的存在。因为良善当如此形成以至于显现给心智,并通过心智显现在言语上时,就被称为真理;因此才说良善是真理的存在。不过,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1–27, 28–35, 54–64, 108–1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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