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1.“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表示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在那些拥有它们的人中间支撑着主在天上的教会。“殿”表示教会,“我神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由此明显可知,“柱子”表示支撑教会,使它坚固之物,这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殿”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尤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但在代表意义上,“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同样表示主在世上的教会。“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尤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对犹太人说,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祂是指着祂身体的殿说的。(约翰福音2:19, 21)
启示录:
我在新耶路撒冷没有看见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它的殿。(启示录21:22)
玛拉基书:
看哪,你们所寻求的主,就是立约的使者,必忽然进入祂的殿。(玛拉基书3:1)
诗篇:
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诗篇138:2)
约拿书:
然而,我仍要仰望你的圣殿,我的祷告达到你的面前,进入你的圣殿。(约拿书2:4, 7; 哈巴谷书2:20)
耶和华或主的“圣殿”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因为下拜、仰望和祷告的对象是祂的神性人身,而不只是殿,殿本身并不神圣。它被称为“圣殿”,是因为“圣”论及神性真理(AR 173节)。使金子成圣的殿(马太福音23:16, 17)只是指主的神性人身。
在代表意义上,“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声音出于殿中。(以赛亚书66:6)
启示录:
有大声音从天上的殿中出来。(启示录16:17)
又:
神的殿在天上开了,在殿中现出祂的约柜。(启示录11:19)
又:
天上那法版之帐幕的殿开了;七位天使从殿中出来;因神的荣耀,殿充满了烟。(启示录15:5-6, 8)
诗篇:
我求告耶和华,向我的神呼求;祂从祂的殿中听了我的声音。(诗篇18:6)
以赛亚书:
我见主坐在高高举起的宝座上,祂的衣襟遮满殿。(以赛亚书6:1)
“殿”表示世上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们圣洁的家,已经成为一场火灾。(以赛亚书64:11)
哈该书:
我必震动一切民族,我就使这房屋满了荣耀;这后起房屋的荣耀必大过先前的荣耀。(哈该书2:7, 9)
在以西结书(40-48章),经上以“新殿”来描述主将要建立的教会,“天使所量的殿”(启示录11:1)就是指这个教会;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44:28; 耶利米书7:2-4, 9-11; 撒迦利亚书8:9)。马太福音:
门徒上前来把殿的建筑指给耶稣看;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将来在这里,没有一块石头能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了。(马太福音24:1, 2; 马可福音13:1-5; 路加福音21:5-7)
此处“殿”表示当今教会;“没有一块石头能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表示该教会的末了,就是当没有任何真理留下时。因为当门徒与主谈论圣殿时,主预言了这个教会的相继状态,甚至直到教会的末了,或“时代的完结”,“时代的完结”是指教会的末期,也就是今日。这由圣殿直到地基都被拆毁来代表。
“殿”表示这三者,即主、天上的教会和世上的教会,因为这三者构成一体,不可分离,因而其中一个若离了另一个是无法理解的。因此,人若将世上的教会与天上的教会分离,并将这些与主分离,就不在真理之中。“殿”在此之所以是指天上的教会,是因为后面论述的是世上的教会(AR 194节)。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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