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70

170.“且要在我父

170.“且要在我父面前和祂的众天使面前认他的名”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从而拥有天堂的生命在自己里面的人将被接受。“认名”是指承认某人的品质,或他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前面(AR 81, 122节)所给出的“名”的含义明显看出来。“父”是指神性良善,“天使”是指神性真理,这两者都来自主。在福音书的圣言中,主经常提到“父”,无论在何处,“父”都是指耶和华,主来自父,在父里面,父也在主里面,并且从来不是独立于主之外的任何神性。情况就是这样,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圣治》(262-263节)中有大量说明。主自己就是“父”(可参看AR 21, 960节)。主提到“父”,是因为在灵义上,“父”表示良善,“父神”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当“父”这个词在圣言中被读到时,天使从不将“父”理解为其它任何事物,也不能理解为其它任何事物,因为在天堂,除了主以外,没有人知道任何父,说他们从他而生,称他们是他的儿女和继承人;主的话(马太福音23:9)就是这个意思。由此明显可知,“在父面前认他的名”表示他们将被接收到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良善的人当中。“天使”之所以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是指神性真理,是因为天使是与他们同在的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中的神性良善的接受者。


圣爱与圣智 #84

84.由于这两个世界

84.由于这两个世界如此不同,所以显而易见,灵界必在不同于自然界的另一轮太阳之下。因为灵界也有热和光在里面,和自然界一样;只是那里的热和光是属灵的;属灵之热是仁之良善,属灵之光是信之真理。由于热和光只能源于太阳,所以很明显,灵界有一轮不同于自然界的太阳;而且灵界的太阳就其本质而言,具有这样的性质:属灵的热和光能从它发出;而自然界的太阳就其本质而言,具有这样的性质:属世的热和光能从它发出。一切属灵事物皆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只能源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为一切良善皆属于爱,一切真理皆属于智慧。凡有智慧的人都能看出,它们并没有其它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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