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9.《协和信条》关于更正教的教义。
新教中关于称义的教义——取自《协和信条》:以下选段摘自那被称为“协和信条”的书册,它由参与《奥格斯堡信纲》制定的那些人所写。因为各选段将标明出处,所以我采用1756年于莱比锡出版的版本。
579.启13:4.“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教会的领袖和教导者们所教导的因没有律法作为的信而称义的教义的承认,他们因普通民众的接受而使它盛行。“拜”表示承认是教会的神圣事物;“龙”表示因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而称义并得救的教义(537节);这“兽”表示普通民众,因为它表示平信徒(AR 567节);“给权柄”表示通过平信徒当中对它的接受而使它盛行(AR 5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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